湘检网讯(通讯员 郭东波 李明皓)“牢记嘱托,忠诚履职,守护好一江碧水增殖放流活动,现在开始。”6月25日上午,随着湖南省岳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升一声令下,一场特别的增殖放流活动在岳阳渔都码头举行。
这是岳阳楼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长航公安局等相关单位举行的岳阳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值放流活动现场。
2018年1月1日,吴某等12名被告人在禁渔期在洞庭湖水域进行非法捕捞渔获物共计4300.1市斤。岳阳楼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12名被告人在禁渔期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严重影响洞庭湖生物修养生息及鱼类产卵繁殖,严重破坏洞庭湖水域生态环境,不仅要承担刑事责任,还应对已破坏的水生物资源进行有效补偿和修复。因此,该院在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对12名被告人提起公诉的同时,向岳阳楼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起诉人指出,洞庭湖是长江之肾,是岳阳市乃至湖南省一张靓丽的名片,以往的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在经济上只有判罚金这一种手段。这12名被告除了要予以刑罚打击,还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将鱼苗费等公益民事赔偿内容列入民事判决,修复环境资源。本着“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请求法院判令12名被告人在指定水域放流一定数量鱼苗,以修复生态环境,达到警示教育的效果。考虑到放流的季节性,公益诉讼人提出了先予执行申请,要求在6月30日前放流,并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积极响应,缴纳了将近10万元执行费用,委托渔政部门采购了440万尾鱼苗。6月25日上午,在检察院、法院等公证部门人员现场见证监管下,这400多万尾鱼苗被投放至洞庭湖中,以修复生态资源。
“向社会公开展示岳阳楼区检察院修复性司法的成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将绿色、环保的理念引向深入。”岳阳楼区检察院检察长许建华告诉记者,近年来,该院坚持绿色司法理念,此次增殖放流活动,彰显了司法在惩罚犯罪、保护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作用,也是岳阳楼区检察院将生态修复补偿机制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