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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东院住宅区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 2018-06-01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

  

  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东院住宅区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

  建设单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内容:

  项目一(消防系统维修工程):

  按照新规范的要求,通过对东院住宅区消防维修改造,使东院住宅区的消防系统能达到符合消防部门验收目的。预算为302711.8元;

  项目二(监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

  按照新规范的要求,通过对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使东院住宅区的监控系统能正常运行,能够实现清晰的影像功能。预算为334965.01元。

  项目三(公共区域维修改造):

  本包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东院住宅区公共区域维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东院住宅区公共区域的墙面、地面、天棚等改造,增加弱电、灯具等。预算为272662.75元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条件: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复印件;

  4)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复印件。

  5)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特定资格条件:

  项目一(消防系统维修工程)投标人需具有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或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项目二(监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安防三级以上或者相关职能部门颁发的其它类似初级资质。

  项目三(公共区域维修改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提供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存疑时原件备查)。

  注:投标人提交的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投标人提交的是“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保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3.报

  有意者持营业执照、法人授权书及报名者身份证前来湖南省新招有限公司报名。

  报名时间:201861日至201865(周末加班,超过报名时间不予受理)

  报名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144号城市之心7720

  4.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6月15日

  5.联系方式: 

       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人:杨智明

    : 长沙市芙蓉区紫薇路386号

        话:0731-84732172

  招标代理:湖南省华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人:黄靖

    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144号城市之心717室

     话:0731-82190430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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