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检察院和韶山市委、市政府批准,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根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人员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4、近三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5、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6、未受过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二、选调职位及具体要求
岗位 |
数量 |
性别 |
岗位要求 |
工作经历 |
最 低
学 历 |
年 龄 |
检察官
助理 |
1名 |
男性 |
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或者具有检察官、法官身份 |
工作满3年(2014年10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 |
本科及以上 |
35周岁以下(1982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
三、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2017 年11月3日。
2、报名方式及地点
现场报名:地点设在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室(韶山市厦门大道韶山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2楼办公室),电话0731—55682134,联系人:龙芳,传真0731—55690746;
网络报名:报名者将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扫描后发电子邮件至邮箱 317524062@qq.com 。
3、报名需提供资料:
?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察官、法官身份的有效证明材料。
?经本单位签署意见的《韶山市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下载);
?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的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4张。
网络报名者可在参加面试时提交书面资料。
四、资格审查
由韶山市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电话通知报名人。
岗位选调计划与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2。
五、考试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命题及阅卷,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内容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及测试报考者运用理论(侧重法律及检察实务)分析解决问题能力、文字综合能力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入场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者于考试前3天到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成绩查询:在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并公布进入面试人选。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考官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确定。面试主要测查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业务实战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举止仪表等。考生凭本人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体检根据总成绩(笔试占50%,面试占50%)高低,按选调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因体检不合格产生空缺,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总成绩一样,按笔试成绩排列。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通过查阅档案、实地考察、面谈等方式,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由于考察对象本人及所在单位原因,致考察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取消考察对象的选调资格,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递补人选。
八、递补
面试、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依次递补。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选在韶山市人民检察院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并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1、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2、凡被选调的工作人员,须在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服务5年以上。且用人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
3、咨询电话:韶山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0731—55682134。
4、本公告由韶山市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韶山市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韶山市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9日
附件1:
韶山市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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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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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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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照片处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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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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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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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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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
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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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证书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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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全日制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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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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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学习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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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和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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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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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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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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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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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经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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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