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祁阳县人民检察院面向全省拟公开选调工作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人数
1.检察官助理3名;
2.财务工作人员1名;
3.计算机工作人员1名。
二、选调范围
全省范围内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在职在编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工作人员。
三、选调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时间计算截止至2016年12月31日,下同);
3.除试用期不定等次外,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没有受过任何处分;
4.报考检察官助理职位的需具备: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具有2年工作经历。
5.报考财务工作人员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会计从业资格,具有2年财务工作经历。
6.报考计算机工作人员的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类专业,具有3年计算机工作经历。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2)在现单位工作时间未满1年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通过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外网、祁阳新闻网、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内网下载并填写《祁阳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署推荐意见后,连同有关资料到祁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进行现场报名,免收报名费。
2.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指定复习用书,检察官助理职位注重法律应用综合能力,财务工作人员职位注重实务处理能力,计算机工作人员职位注重计算机实际操作能力。笔试开考比例为1:3,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核减遴选计划,直至达到开考比例;核减遴选计划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遴选计划。笔试时间为2017年10月25日,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笔试成绩公布后,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对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如进入面试人员不符合条件或自愿放弃的,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一次。
4.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将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外网、祁阳新闻网、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内网公布,并由县检察院通知本人。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招考职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职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5.体检。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合成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在综合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为准。体检对象与选调职位人数的比例为1:1。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从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一次。
6.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需要回避的情况等事项进行综合考察。
7.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考察合格者由县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后报县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为拟选调人员。
8.公示。将确定的拟选调人选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外网、祁阳新闻网、祁阳县检察院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9.调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则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并由组织、编办、人社、检察等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人员调入手续。
五、报名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3日—10月20日。
2.报名地点:祁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祁阳县平安街225号)。
3.所需资料:(1)《祁阳县人民检察院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单位意见栏需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注明“复印属实”并加盖单位公章);(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4)工作证原件、复印件;(5)法官、检察官任命文件复印件;(6)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7)本人近期同底彩色免冠一寸相片5张。
六、有关事项
1.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调入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4.咨询电话:祁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0746-3229560
附件:祁阳县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共祁阳县委组织部
祁阳县人民检察院
2017年10月12日
2017年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报 名 登 记 表
报名序号: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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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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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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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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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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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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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及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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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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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工作
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机关工作
时间 |
年 月至
年 月 |
现任职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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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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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现职(级)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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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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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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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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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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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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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职位要求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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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考核
等次情况 |
年度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20 年 |
考核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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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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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主要
成员及主要
社会关系 |
与本人
关系 |
姓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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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推荐意见 |
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
选调用人
单位初审
意 见 |
单位:(盖章)
2017年 月 日 |
组织部门
复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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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1.学习经历是指学校教育与在职培训,学校教育从全日制第一学历开始填写;
2.考核等次填写近2年来年度考核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