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7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拟于2017年9月14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7:00)在省检察院西办公楼820室进行资格复审,请符合条件的考生(含2个衡阳铁检院、怀化铁检院),携有关材料按时参加,不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联系电话:0731-8473263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17年9月12日
附:资格复审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
3、《2017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表》(含照片,必须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名并盖公章);
4、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2015、2016年公务员考核登记表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现单位出具的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证明,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7、1寸证件照(电子版);
8、相关职位要求证明材料:
(1)综合文秘。从事文字工作3年以上证明及工作成果。
(2)人事档案。从事干部档案管理1年以上证明(要注明起止年月,加盖该单位印章),中共党员身份证明;
(3)财务管理。出具的从事财务工作工作的证明(要注明起止年月,加盖该单位印章),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4)工资管理。从事干部工资管理经历2年以上证明(要注明起止年月,加盖该单位印章);
(5)考核管理。考核管理岗位工作1年以上证明资料;
(6)检察辅助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副本)。
9、按照《2017年湖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要求,对于当年录用时《招录职位表》中规定了最低服务年限的考生,如果与单位签订了服务年限协议的,提供签订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对于当年录用时《招录职位表》中没有最低服务年限规定的,不要提供。
说明: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