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组织部门同意、上级检察院批准,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5名检察机关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检察官助理3人,综合文秘人员1人,司法行政人员1人。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已进行公务员登记;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放宽到37周岁以下;
4、具有2年以上相关职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6、本科以上学历,检察官助理职位需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一)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查: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28日至9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有意者持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到津市市人民检察院政工室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资料由政工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核通过后领取准考证。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到1:2的比例,即可开考;未达到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计划。
2、考试:2017年9月11日在津市市人民检察院组织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包括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综合知识等内容。
3、体检: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据笔试成绩确定名次),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地点提前两天通知到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4、考察:参加体检合格者,按照公务员录用政审考察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审查考察对象基本信息、“三龄两历一身份”、编制性质等情况,了解考察对象资格条件和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如有不合格或弃权的,则依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5、研究决定: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和职位要求,召开院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拟选调人员,报告市委组织部、市编委会研究决定。
6、公示与调动:考察合格人员即为拟选调人员,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者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并及时逐级向省检察院呈报《检察员补充干部审批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报告组织部门取消公开遴选资格。
四、其他
1、调入人员原行政职务自行解除,享受本院同等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调入人员须在本院服务五年以上,并签订服务年限合同。
3、调入人员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决定。
报名电话:0736-4266009
监督电话:0736-4266000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16日
津市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照片 |
民 族 |
|
籍 贯 |
|
出生地 |
|
参加工
作时间 |
|
政 治
面 貌 |
|
联系电话 |
|
学历
学位 |
全日制
教 育 |
|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
在 职
教 育 |
|
毕业院校
及 专 业 |
|
公务员(参公)
工作经历年限 |
|
身份证号 |
|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
|
报考职位 |
|
学习
工作
简历 |
|
年度考核结果 |
2014年 |
|
2015年 |
|
2016年 |
|
家庭主要成员 |
称 谓 |
姓 名 |
出生年月 |
政治面貌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 人
承 诺 |
本人承诺所填信息全部属实,如不属实,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 |
报名资格审核 |
公务员身份 |
|
年龄 |
|
学历与专业 |
|
司法考试资格 |
|
工作经验 |
|
原单位意见 |
|
审核人签名 |
年 月 日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奖惩、特长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