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及所辖的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攸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国选调检察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与职位
1、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人员3名(综合文秘)。
2、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名,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2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综合文秘)。
3、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名,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1名。
4、株洲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4名。
5、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2名,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2名,司法行政人员1名(综合文秘)。
二、选调范围
全国各级机关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三、选调条件
1、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的应在现岗位满1年。
3、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历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自愿在所报考的检察院工作5年以上。
5、符合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此次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违规取得公务员身份或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尚未作出处理的;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 发布公告
本次公开选调在株洲人事考试网、株洲组工网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7月20日至7月30日(现场报名上午8:00—11:30,下午15:00—17:30,周末不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与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413室),地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
网上报名邮箱:39472394@qq.com。
3、报名提供的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单位盖章);
(3)检察官助理职位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法律职业资格A证;
(4)综合文秘岗位需提供所发稿件复印件;
(5)《株洲市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6)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网上报名人员,需在报名时限内,将上述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通过资格初审后,请在领取笔试准考证时将原件带齐,进行现场审查。
(三)考试
司法行政人员(综合文秘)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5,检察官助理、检察官助理(侦查业务)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2。对报名人数未达到笔试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录计划。核减后仍无法达到最低开考比例的职位,予以取消。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岗位业务知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比例为1:2,按笔试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笔试、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笔试、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各用人单位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考察由各用人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五)公示、转任
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将在网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报编制、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五、其他事项
1、被选调的人员原职级不予保留,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2、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3、咨询电话: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0731—28108248
天元区人民检察院:0731—22611382
石峰区人民检察院:0731—28306332
株洲县人民检察院:0731—27618546
攸 县人民检察院:0731—24220960
4、监督电话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监察处:0731-28108242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7月17日
附件1:《株洲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检察人员计划职位条件一览表》
附件2:《株洲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