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评选办法》、《优秀案件评选委员会评审细则》及《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优秀案件评选活动的通知》,经各市州院组织自评、省院各业务部门初评推荐、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初审、评选委员会评审票决等程序,现将从符合参评条件的22件案件中评选出的候选案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提请省院检委会讨论决定。具体如下:
1.“10?2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侦监案件)承办单位:邵阳市院
2.马勇滥用职权、受贿案(公诉、反渎案件)承办单位:省院反渎局、郴州市院
3.李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公诉案件)承办单位:省院公诉三处、娄底市院、涟源市院
4.周昌贡受贿案(反贪案件)承办单位:省院反贪局
5.倪康泽、郭贤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执检案件)承办单位:长沙市星城地区人民检察院
6、周锦云虚假诉讼系列案(民行案件) 承办单位:湘潭市院、湘潭县院
7、卢俊文信访案(控告案件) 承办单位:省院控告处
8、祁锦坤贷款诈骗抗诉案(申诉案件) 承办单位:省院申诉处、湘潭市院
9、湘潭市民政系统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预防调查(预防案件)承办单位:湘潭市院
10、颜仁桂等人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林检案件) 承办单位:永州市冷水滩区院
公示期间,如发现上述10件案件存在不符合优秀案件报送要求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办案人员在办理上述案件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执法作风问题的,请于2017年1月25日前向评选委员会办公室实名反映(电话:0731-84732321)。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优秀案件评选委员会
2017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