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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2016年执行绩效评估工作情况

日期: 2017-01-13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

  7月30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2016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省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识到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绩效评估是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快“四化两型”、“四个湖南”、“三量齐升”和全面小康建设的重要举措,先后多次专门召开党组会议进行研究、部署,要求必须抓好绩效评估工作的贯彻执行,同时要求抓好绩效评估与机关内部绩效管理的对接,进一步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开展。

  一、贯彻执行绩效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及时制定出台机关绩效评估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2016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的精神,省检察院认真组织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贯彻执行2016年湖南省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将绩效评估的工作职责和任务融入到2008年以来开展的机关绩效管理机制中,将绩效评估工作的指标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目标制定、“月评、年考”、年终考核等绩效管理机制中,明确牵头责任部门,并将绩效指标评估等的结果直接运用到绩效管理年终考核和年度公务员管理考核中,切实实现绩效评估与省院机关内部绩效管理的有机对接,以绩效管理推动绩效评估的科学化,同时通过绩效评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绩效管理工作,防止管理与评估“两张皮”。

  二是进一步健全了绩效评估的组织领导。进一步调整健全了湖南省检察院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由1名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担任主任,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和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担任副主任,绩效评估与管理的相关职能部门和承担绩效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委员。绩效管理考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政治部干部处。

  三是针对2015年绩效评估民意调查中反馈的问题进行整改。去年全省绩效评估民意调查中,95.71%的被调查对象对省院2015年的工作评价“好”或“较好”,4.29%的评价“一般”,同时提出了35条具体意见建议,主要集中在“期望公平公正执法,加强法制宣传”、“期望加强基层指导,密切基层联系”、“期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业务能力”等三个方面。针对这些意见建议,省检察院专门召开院务会议进行通报,并逐条逐项分解责任部门和研究整改措施,努力加强改进全省各项检察工作,推动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四是加强了对机关绩效管理的日常督促检查。绩效评估是对工作过程、结果、未来影响进行多维、动态、综合、整体、持续性评价,不但要关注结果,还要重视工作过程和后续影响。因此,省检察院注重绩效管理的日常督促检查,实行对绩效指标的动态跟踪管理。一方面,各指标的牵头责任部门在每月要对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在部门“月讲评”会议上作为重要的总结讲评内容;另方面,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组每月不定期地组织对指标承担的牵头责任部门指标执行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

  二、绩效评估的各项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针对《2016年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逐项将绩效评估指标分解到各责任内设机构。从2016年数据统计分析,各项绩效指标总体运行平稳、进展顺利、成效明显,有力推动了工作职责履行和目标任务完成,主要体现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促进了机关工作目标任务完成,确保了法定职责的履行。如“优化发展环境与企业减负”指标,主动对接中央、省委重大战略部署和企业发展诉求,探索建立了《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试行)》(简称“除虫护花”机制)和《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简称“依法容错”机制)两项重大工作机制。牵头承办了以“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为主题的鄂湘赣三省检察机关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第二次工作联席会议,形成了“岳阳共识”,与湖北、江西省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致力于促进解决制约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等专项工作,全省检察机关依法查办项目审批、资金拨付、物资采购、招标投标、土地审批出让等领域职务犯罪386人,依法批准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1151人,提起公诉1796人。继续强力推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活动,全省检察机关受理线索80件,监督立案57件,监督撤案37件,批准逮捕39人,移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24件。依法推进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1-11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885人、渎职侵权犯罪395人,其中大案823件、要案119人。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全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7776人、起诉42011人。召开破解律师阅卷难、会见难、调查取证难问题座谈会,与省高级法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贯彻落实“两高三部”<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实施办法》,与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推动将律师意见制度化纳入检察办案决策程序,“倒逼”严格公正规范司法。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推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检察权运行的动态监督管理。“建议提案办理”指标,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认真办理人大、政协转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意见建议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2016年共计收到代表委员建议及关注案件事项11件,已经按时依法依规办结11件,代表、委员均满意。建立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日常联络机制,定期向代表、委员发送手机报、寄送《湖南检察·代表委员联络专刊》,及时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驻赣全国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中全国人大代表等先后来湘视察调研检察工作并给予充分肯定。

  二是促进了管理机制建设,机关管理进一步规范。如“财政管理”指标,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分别在省检察院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的对外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6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并在省检察院和省财政厅的对外门户网站上公开了2015年部门决算,接受公众监督。截至1-12月,“三公”经费支出均在预算范围内。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均按要求完整、规范申报。做到一个专项一个资金管理办法,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经费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查办大要案经费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管理办法执行。在省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开了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严格内部控制制度,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等,建立健全了相关内控规范。“组织建设”指标,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管党责任,切实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提升党(总)支部书记的综合素能,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举办了为期3天的党(总)支部书记培训暨述职述廉。按要求全面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定了《省检察院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和《2016年省检察院“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施计划表》,及时召开省院机关“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推进会,明确各阶段学习责任人,要求基础在学,关键在做,以党组中心组学习为引领,支部以“三会一课”的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党支部委员会每月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党支部每两月召开一次全体党员会议,围绕一个专题学习讨论,支部做好学习登记,党员做好学习笔记,撰写好学习心得。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知识进行了抽查考试,举办了省院机关“两学一做”专题党课暨党的知识竞赛活动,邀请省委宣讲团成员、省直机关工委原常务副书记徐晨光于12月9日来院进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集中宣讲。全面开展党组书记和党支部书记讲党课、党员领导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的相关要求,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给省院全体干警上了一堂题为“怎样在检察机关做一名合格党员”主题党课,省检察院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都为分管部门干警上了党课,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机关党委书记卢乐云还分别给益阳、邵阳市检察院全体党员上了专题党课。省院机关各党(总)支部均于12月上旬组织召开了省院机关“两学一做”专题组织生活会。进一步推进省院机关党(总)支部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党(总)支部标准化建设考评工作方案》,严格考评验收和动态管理,形成分类定级、晋位升级长效机制和创先争优、比学赶帮超浓厚氛围,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坚持从严从实抓基础、抓规范、抓长效,推动省院机关党建科学化水平全面提升。认真组织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省院机关以及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全体党员进行了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了流动党员底数,理顺了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了党员档案,切实加强了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将每名党员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加强党费收缴和管理工作,明确专人管理,将收缴党费纳入绩效管理,年终公示党费收缴及管理使用情况。“队伍建设”指标,领导班子团结协调、整体功能发挥好。认真贯彻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进人选人用人行为,坚持“用业绩说话,用能力说话,用条件说话”和“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的用人原则和导向,规范干部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和讨论决定等环节的工作,坚决落实“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的要求,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努力让符合好干部标准的优秀干部脱颖而出。抓住五年一次的换届契机,加强基层检察长队伍建设和年轻干部培养,在全省范围内选拔了17名40岁以下、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基层政法领导工作经历的优秀年轻干部推荐为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建议人选,推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扎实开展援藏援疆工作,从受援方需求出发,结合湖南检察工作实际情况,构建“六位一体”的工作格局,选派12名业务骨干赴藏赴疆协助办案6-12个月,为西藏山南检察机关各项业务工作继续保持先进、新疆吐鲁番检察机关业务工作发展做出了贡献,2016年湖南检察机关共援助西藏山南检察机关60万元,援助新疆吐鲁番检察机关50万元,同时就西藏山南检察机关项目建设方面的问题同湖南省发改委对口支援处(湖南省援藏援疆办公室)进行咨询和沟通协商,为山南的项目建设提供参考意见。严格规范公务员考录及人事招聘考试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保了优秀人才录用到检察系统。对新录用或调入工作人员、新提拔干部全部组织落实了岗前专门培训、谈心谈话制度。按要求落实了2016年军转安置计划任务。做好党外领导干部的协助配备,目前省检察院和14个市州检察院领导班子中全部配备了1名党外副检察长,各级院党组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条例(暂行)》和统一战线工作有关规定,在坚持集体领导的同时,充分信任、创造条件、搭建舞台,保证党外副检察长对分管工作的指挥权、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提高党外干部的主观能动性。省检察院聘请了26名第二届特约检察员,充分发挥特约检察员的作用,配合省政协开展委派民主监督制度,并将其作为检察机关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渠道。“扶贫开发”指标,省检察院选派了2名优秀检察干警到常德石门县磨市镇铜鼓峪村扶贫点开展驻村帮扶工作。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倾心打造了党建扶贫、产业扶贫、基础扶贫、兜底扶贫的精准扶贫“四维一体”新模式,有效解决了精准扶贫的“脑部供血”、“肌体造血”、“长期贫血”、“持续输血”问题,村支两委、党员群众的精神面貌发生了脱胎换骨的变化。截至2016年11月,已多方筹集帮扶资金2700多万元,解决了铜鼓峪村出行难、住房难、用水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等问题;培育了板栗、水果、油茶、光伏发电等四大脱贫产业,村民年人均增收1000元以上。“应急管理”指标,按照《湖南省检察机关重大紧急突发事件报告、处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突发事件处理进一步规范,针对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处置及时妥当等。

  三是促进了机关管理,机关作风进一步改善。如“依法行政”指标,没有行政行为违法违规情形,没有未依法依规缴税、协税、护税、提供涉税信息的现象。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共受理信访6583件次,其中涉检信访171件次,诉讼监督类信访4719件次,非涉法涉诉信访1693件次。省检察院安排驻京接访人员12名,接待来访474件次。对每一起信访事项,都严格依法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对到省进京的涉检信访案件进行通报,督促下级院依法及时办理。全年,省检察院信访接待室及驻京接访工作点没有发生一起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造成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恶性事件。“作风建设”指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围绕党员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全省检察系统开展“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治陋习、树新风、综合实施、标本兼治,以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凝聚党心民心、带动社风民风。为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与查处力度,推动正风反腐向基层延伸,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开展了“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弛而不息纠“四风”、治陋习,正风肃纪,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禁酒令》,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确保铁规发力、禁令生效。“宣传思想工作”指标,涉检舆情工作开展较好,重大敏感舆情监控及时有力,舆情引导管控积极有效,制定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敏感重大案(事)件舆论炒作风险评估与监测引导办法(试行)》、《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规范案件报道工作办法(试行)》等规范性文件。认真组织开展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纪念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在省院机关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给全体干警上了题为“怎样在检察机关做一名合格党员”主题党课,组织走访慰问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学习宣传先进典型,树立身边的优秀党员典型,组织干警到桑植县参加“重走长征路”活动,开展以“学长征精神,在司改中奋发前行”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以“讲长征故事,向岁月致敬”为主题的青年讲坛,组织青年干警参观湖南党史陈列馆,慰问参加过长征的老红军等活动。“廉政建设”指标,严格贯彻执行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各项制度,制定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表、台帐”,机关干部职工未发生违纪违规及腐败案件。“公车和办公用房管理”指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期完成了公车改革工作,认真抓实车辆管理,制定了《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机关公务车辆主要采取集中统管的方式进行,严格公务车辆使用审批,对全院的停车位划线和编号,要求所有公车按号定位停放,节假日车辆集中封存,堵塞管理漏洞,避免公车私用。规范使用和管理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没有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的情形。“综治(平安建设)”指标,省检察院在连续两年评为湖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相关工作制度,认真抓好机关的规范管理,省检察院2016年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全省综治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指标,全年无安全生产事故。

  四是促进了司法改革工作,进一步推动了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机关建设。如“检察工作机制改革项目”指标,将改革任务进行了全面分解,明确了牵头单位、参与单位或协办单位以及任务要求和完成时限,以审判为中心的新型诉侦关系、诉审关系、诉辩关系、公诉工作标准化建设以及人民监督员选任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完善刑罚执行监督机制等改革试点工作均取得阶段性成效。至2016年4月,全省三级检察院实现了“两微一端”全覆盖,建成全省检察机关新媒体矩阵。2016年,全省检察机关运用“一网两微三端”发布各类检察信息9525条,阅读量达1亿余人次,湖南检察微博获评“全国最具特色政务微博”;推进和规范检务大厅建设,努力实现网上网下“一站式”服务;共运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130704条,重要案件信息2033条,法律文书26473份;推行公开审查制度,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审查案件379件。积极探索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改革,2016年11月30日,省检察院出台了《关于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这是我国第一个在检察环节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逐步实现由律师代理制度”决定的直接体现,是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内容,为更加有效保障申诉人合法权益提供了依据。一年来,制度探索取得明显成效,改革经验得到了中政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委组织召开的全国改革会议上推广经验。同时,积极探索查办腐败案件机制改革,全省检察机关主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特别是创新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探索创建了《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试行)》(简称“除虫护花”机制)和《在查办渎职犯罪案件中服务和保障改革创新的意见》(简称“依法容错”机制)两项重大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中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统战部部长孙春兰,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和省委书记杜家毫等领导同志对全省检察机关服务改革发展工作作出肯定批示,并在2017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进行经验交流推介。“司法体制改革项目”指标,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部署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湖南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遴选规则》和《湖南省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首次遴选考核考试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全省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遴选宗旨、以“独立办案、独立负责”为遴选标准、以全省检察人员为主体、以所办案件为遴选考察标的物、以大数据分析科学调配检察官人力资源、以纪检监察全程跟踪监督确保遴选公平公正,10月16日,省检察院组织开展了首批入额遴选考试考核,全省检察机关共有5552名检察官报名参加。目前正在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路线图、时间表,有序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和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改革工作。针对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等突出问题,我院2015年确定15个基层检察院为全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并指导和支持试点单位积极稳妥推进内设机构“大部门制”改革。苏仙、永定、平江、武冈、双峰等检察院推行扁平化管理,内设机构平均精简率达54.1%,整合出了生产力。全省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试点工作得到了中央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书记、最高人民检察院曹建明检察长和湖南省委主要领导同志批示肯定。

  三、2017年加强改进省院机关绩效评估工作的打算

  一是总结反思2016年省院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经验和不足,不断推动机关绩效评估工作的加强和改进。针对机关的绩效评估工作的实际,2017年要进一步健全机关绩效评估的组织机构,修改完善《湖南省检察院机关贯彻执行湖南省绩效评估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探索科学、合理、高效地运用绩效管理信息平台的工作模式,同时,坚决反对“四风”,进一步组织清理省院机关各种考评、考核办法,对其中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违背司法规律的指标和方法进行修改,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切实抓好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

  二是进一步完善督查机制,强化日常评估督促检查。加强机关绩效管理考核组的平时管理考核,进一步健全机关绩效管理“月讲评”制度,健全日常督查台帐管理制度,将督查掌握的情况作为年终评估验收的重要依据。对省委、省政府公共绩效指标和部门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等指标进展情况,继续实行一月一摸底,两月一检查、一通报。对工作效率不高、完成质量不好、工作作风不实、未达到要求的,及时通报,督促整改。

  三是进一步发挥好绩效评估的“诊断”功能,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进行纠正或改进。根据日常督查的情况,对执行绩效指标进度明显滞后、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指标及时组织专项督查,切实发挥好绩效评估的“诊断”功能,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集中“会诊”,督促及时进行专项整改,推动机关各项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以及各项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6年12月26日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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