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前期聘用的书记员辞职,根据工作需要和笔试面试成绩,递补彭柔明、俞亘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聘用制书记员的拟聘对象,现将彭柔明、俞亘二人的情况公示如下,如对他们在报名资格、报名手续、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或到受理举报地当面举报。为方便了解情况,请举报人签署或告知本人真实姓名和工作单位。所举报的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内容尽量具体详细。严禁造谣中伤,串联诬告。
公示期: 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6日。
电 话: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0731-84732649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731-84732323
地 址: 湖南省长沙市紫薇路386号(邮编:410001)
附:彭柔明、俞亘二人的情况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