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前期已进行笔试、面试、考察和公示,公示中发现文秘岗位拟选调人员存在不符合选调条件的情况,根据《醴陵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规定,经集体研究决定,由文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第二名替补。经组织考察,替补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报考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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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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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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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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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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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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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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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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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文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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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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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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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中村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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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至2016年8月23日。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反映和举报拟录用人员思想作风、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廉政勤政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所举报问题,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供有关调查核实线索。举报人将受到严格保护。
举报电话:0731-23283170(醴陵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731-23058820(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政工科)
中共醴陵市委组织部
醴陵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