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湘检发研字〔2015〕2号
关于申报2015年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的公告
各市州人民检察院,省院各内设机构,长沙、衡阳、怀化铁路运输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和课题申报管理的有关规定,省院法律政策研究室经与省院各内设机构、各市州检察院及湖南省社会科学院检察理论研究中心、湖南省检察理论研究(湖大、湘大)基地共同研究协商,并经省院领导批准,确定2015年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现将课题申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面向全省检察机关,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法学研究人员可与检察人员联合申请课题。课题申请人可以参照2015年度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确定申报的课题,也可以自选课题。
二、申报课题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以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提出的新任务,紧紧围绕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以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给检察工作带来的发展与挑战这个主题,结合湖南检察工作特色与实际,积极开展相关理论研究与实证调研。
三、省院干警承担的课题按照省院经费管理办法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市州院及各基层院干警承担的课题,由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调研经费。
四、各课题申报人务必按要求填写、提交纸质《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请书》二份,并同时将课题申请书电子文档发至联系人指定电子邮箱。未按要求提交课题申请书的,视为尚未申报课题。受理课题的截止时间为6月12日,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润发;电话:0731—84732739,13974930202;内网邮箱:liurunfa@hn.pro;外网邮箱:liurunfa008@163.com.
五、2015年度全省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参考选题
1.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问题研究
2.检察官员额制改革问题研究
3.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改革与完善
4.检察官遴选委员会的科学设置
5.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科学设置
6.检察官职业保障问题研究
7.检察官专业职务序列与薪酬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8.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的职能优化及资源整合
9.建立跨行政区划管辖办案机制的问题与对策
10.检察机关各层级的权限配置与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11.检察机关司法行政事务管理权和检察权相分离的理论和实践
12.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研究
13.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机制研究
14.检察机关考评机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15.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16.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研究
17.检察环节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完善
18.推进司法改革与法治湖南建设
19.完善职务犯罪初查机制问题研究
20.职务犯罪举报人奖励、保护工作机制研究
2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适用问题研究
22.完善并案处理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23.执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问题及对策
24.逮捕措施中社会危险性的证明与认定
25.对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实施情况的实证研究
26.完善刑事案件速裁机制研究
27.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机制完善
28.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
29.中止审查起诉制度的问题及对策
30.贯彻证据裁判规则疑难问题研究
31.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32.刑事和解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33.查办涉农职务犯罪案件问题研究
34.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出庭问题研究
35.审查逮捕方式研究
36.公诉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问题研究
37.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问题研究
38.涉林职务犯罪问题研究
39.涉检信访工作机制改革研究
40.新媒体时代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处置
41.建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现实需要和制度构建
42.检察机关提起、参与民事公益诉讼的探索实践及相关立法完善问题
43.检察机关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44.行政强制措施法律监督的实践基础及制度构建
45.检察委员会与办案责任制关系问题研究
46.检察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能定位问题研究
47.盗窃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研究
48.抢劫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研究
49.渎职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研究
50.贿赂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疑难问题研究
附:《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申请书》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5年4月29日
附件: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申请书
课题名称
课题负责人
负责人所在单位
申报日期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制
申请者(课题负责人)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遵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保证研究成果没有知识产权争议。
申请者(签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一、表中所列“课题负责人”应为课题研究和课题管理的实际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填写一人。
二、“与本课题有关的近期研究成果”,填写课题负责人的研究成果。
三、单位是指本人所在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关、团体或其他社会组织。单位负责人指市、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省院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高等学校法学院院长、高等学校校(院)长、其他研究机构主要负责人。
四、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4纸打印和复印,一式两份,市、州检察系统的,经所在市、州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审查并加盖院印后,报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省院内设机构的,经本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内设机构印章后,送省院研究室;检察系统与其他单位合作研究的,经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并加盖该单位印章后,报送省院研究室。
五、凡递交的申请书及附件概不退还。
六、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地址:湖南省长沙芙蓉区紫薇路386号,邮政编码:410001。
一、课题负责人基本情况
课题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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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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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省院经费课题B.自筹经费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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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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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基础研究B.应用研究C.综合研究D.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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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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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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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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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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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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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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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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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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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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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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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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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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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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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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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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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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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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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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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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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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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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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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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专著B.论文C.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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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总字数(单位: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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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费(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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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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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课题有关的近期研究成果
(作者、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发表刊物或出版单位,发表或出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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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课题组成员基本情况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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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工作单位、专业职称、职务、研究专长、联系方式、主要研究成果(可从成员中指定一至二位课题联系人,并注明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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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题论证
1.选题:本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选题的意义。2.内容:本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主要观点。3.预期价值:本课题理论创新程度或实际应用价值。4.研究基础:课题负责人近年已有相关成果,主要参考文献(两类限填20项)。课题设计论证限30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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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完成项目研究的条件和保证
负责人和主要成员曾完成哪些重要研究课题;科研成果的社会评价(引用、转载、获奖及被采纳情况);完成本课题研究的时间保证,资料设备等科研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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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预期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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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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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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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果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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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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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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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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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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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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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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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审核意见
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是否属实;该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业务素质是否适合承担本课题的研究;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是否同意承担本课题的管理任务和信誉保证。
单位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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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初审
(是否同意批准立项、是否同意提供资料费及数额)
公章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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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领导小组批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