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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日期: 2015-04-17 来源: 其他    作者:

  为吸纳优秀人才充实我院法警队伍,不断改善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办事效率,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6名。现就有关招录考试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违纪、违法和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

  4、大专以上学历(有军警从业经历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不含肄业);

  5、限男性,且身高1.75米以上;

  6、年龄28周岁以下(1987年3月31日之后出生)

  三、招聘范围与聘用形式

  招录范围:面向全省

  聘用形式:编外聘用,实行劳务派遣

  四、实施步骤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具体步骤如下: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5年4月1日至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区检察院政工室(区检察院办公楼32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相关资格证明等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张。报名不收报名费,不接受代理报名。

  (二)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及评分标准》执行。

  (三)面试

  根据体能测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特殊情况除外),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法由主考提问来进行,由望城区检察院政工室、纪检监察以及法警队共同组织进行。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半的方法折算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测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时报考人需提供单位(学校、居委会)出具的近期现实表现材料和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考核如有不合格者,则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体检合格后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能测试、面试、体检、考核等各个阶段的工作完成后,将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报考者的咨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拟聘人员公示结束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聘用,并办理相关手续。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世纪新星劳务派遣公司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五、组织实施和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由区检察院政工室具体实施,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联系人:肖红专        电 话:88177019

 

                                                                                                    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检察院

                                                                                                    二O一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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