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要求,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我区检察工作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公开选调工作人员。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侦查员4名(限男性)
二、选调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三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
3、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A证)。
4、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包括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5、有计算机专业技术职称的优先。
5、年龄在38周岁以下(1977年4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6、调入后自愿在本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24日止。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均可报名。
1、直接报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政工科(株洲市石峰区响石东路288号检察院办公楼三楼306室)。联系电话:0731-28307333、0731-28306332,传真:0731-28307327,联系人:黄丽、郭雯。
2、网络报名:
报名者先将相关报名资料与证件扫描或拍照后连同报名登记表电子档发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1600745@qq.com ),待资格审查通过后领取准考证时带相关资料及证件原件进行当面验证。
3、直接报名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网络报名者须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供下列资料和证件: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吋照片3张(在领取准考证前提交相片)。
(2)身份证、司法考试A证、学历学位证、工作证、法官(检察官)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
(3)《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照片。
4、报考对象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资格审查
报考对象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网上予以公布(网络报名的初审合格人员在领取准考证前须提交相关报名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与复审)。
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考人员开考比例要求达到1:4(含1:4)以上,未达到比例的职位由区委或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是否开考或相应减少选调职数。
五、考试
(一)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占50%,不指定复习用书。采取以测试岗位专业技能为主的综合能力测试(包括侦查讯问、取证、侦查文书写作等侦查实务实践操作内容)方法进行,面试占50%,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包括案例分析和岗位职业技能需求、综合知识等内容。
(二)考试时间:于开考前5-7天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面试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折算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名,以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组对所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由后续名次靠前者依次递补。
七、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选调人员在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网(www.zzjcy.gov.cn)及湖南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研究同意后按本区规定的人事政策办理调动手续。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本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相关事宜。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2015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