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报经有关部门批准,长沙市宁乡县检察院面向全国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公开选调在职公务员(含参公人员)4名,其中检察侦查人员 3 名(限男性),刑事检察人员1名(不限男女)。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原则;
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择优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范围及基本条件
㈠全国党政机关、政法系统中,通过公务员考试录用,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公务员登记的人员(不含宁乡县内)。
㈡政治坚定,品行良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
㈢历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㈣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㈤具有两年以上党政机关、政法系统工作经历,且具有法律资格证书(A证)。
㈥身体健康,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㈦自愿在选调单位服务5年以上。
㈧具备选调职位专业和其他要求。
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调入:在试用期内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涉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的;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因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纠正的;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不适宜调入的。
三、选调职位及要求
选调职位及具体要求见附件《公开选调检察院工作人员职位表》。
四、选调程序
㈠发布公告
在湖南省领导人才网(www.hnleader.gov.cn)、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外网(www.hwxxcm.com )、宁乡人才网(www.nxxhr.com)、宁乡考试网(www.nxks.gov.cn)、宁乡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www.nxgov.com)、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www.nx12333.gov.cn)、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外网(www.ningxiangjc.gov.cn )等网站发布选调公告。
㈡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2015年2月17日至3月11日下午5点。
2、报名要求:报名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选调)资格。
3、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报考人员从宁乡考试网(www.nxks.gov.cn)下载填写《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和《基本项目计分表》,将报名表、计分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管理单位公章)、《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扫描后发送到邮箱nxrsks02@sina.com。发送邮件时请将文件打包,且注明“姓名+检察院选调报名+职位名称”标题。
4、《基本项目计分表》的填写要求见附件《基本项目计分细则》。
5、最低开考比例:选调职位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不得低于1:3的比例,达不到比例时,则相应调减选调职位计划数。
㈢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考生必须携带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和《基本项目计分表》参加笔试。
3、笔试总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是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以及对刑法、刑诉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4、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照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对象。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于笔试当天下午电话通知并将名单在宁乡考试网公布。
㈣资格审查及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面试前,对进入面试的人员由组考单位和用人单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必须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法律职业资格A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进行资格确认,同时提交填写好的《基本项目计分表》。复印件等资料由组考单位和用人单位保存,一律不退还。
3、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总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所报考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㈤成绩合成
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3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照选调计划和拟考察对象1:1.5的比例确定考察入围对象,并在宁乡考试网公布(如综合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有放弃考察资格的,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
㈥考察
考察由用人单位与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采取召开座谈会、查阅干部档案和办案资料等方式进行。考察时一并进行资格复审和《基本项目计分表》的确认。基本项目计分按20%的权重计入最后的综合成绩。
考察结束后,组考单位将根据考察情况、综合成绩和职位计划,等额确定入围体检的人选,并在宁乡考试网公示。
㈦体检
体检时间另定,体检费用自负。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社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文件)执行。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则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批准后可依次替补一次。
㈧结果公示
将体检合格后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宁乡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㈨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体检合格人员按组织程序和相关规定,办理调入(转任)手续,并签定最低5年服务期协议。
调入人员享受机关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负责解决调入人员的家属随调、就业及住房问题。
五、其他
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和补充。
宁乡县人社局报名咨询电话:0731-88980725
联系人:喻建华、文禹
宁乡县人民检察院咨询电话:0731- 82378041
联系人: 王俊
宁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