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按照《2014年湖南省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2014年省直单位绩效评估指标>的通知》的精神,省检察院认真全面地抓好贯彻执行,各项绩效评估指标运行平稳、执行有力,有力推动了法定职责履行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推动了各项检察工作科学发展。实行检察环节案件统一、集中管理,依法保障检察权正确行使,切实保证全国检察业务统一应用系统的规范、安全、稳定运行。
系统自1月26日正式上线,截止11月30日,全省检察机关网上受理各类案件99890件。切实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省检察院立案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实行了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组织修改了2014年《湖南省检察机关执法状况考评办法》,探索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开展网上考评,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质量控制,切实有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1-11月,进一步加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安全责任意识,严格规范办案安全管理,省检察院机关依法查办职务犯罪案件8件8人。省检察院依法办理审查逮捕案件76件77人。受理各类公诉案件557件,已依法办理507件。特别是在中央、高检院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湖南省检察院依法成功查办了衡阳破坏选举案,案件的司法处理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得到了中央和高检院、省委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
实行机关绩效管理,修改制定了2014年《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机关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制定了内设机构年度工作目标和干警岗位目标,执行了“月评、年考”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结合高检院《关于进一步改进检察业务考评工作的意见》,修改完善了2014年《湖南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综合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