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有关规定和检察工作需要,经省检察院和株洲市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检察业务工作人员4名。11月18日发布的《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工作人员公告》中,检察业务职位报名未达到开考比例,因此与该职位选调的相关内容予以废止。经研究,现就检察业务工作人员选调有关事项重新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和职数
(一)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和全国公安机关选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3名,限男性;
(二)面向全国检察机关选调检察业务人员1名,男女不限。
二、选调条件
(一)检察机关报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和检察业务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有2年以上检察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1日)。同时,还应符合以下两项条件之一:
1、本科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获评过市级检察院以上优秀办案能手(包括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优秀办案能手等);
2、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二)公安机关报考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有2年以上侦查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1日)。同时,还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A证。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四)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且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五)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1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自愿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五年以上。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12月6日至12月14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公告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
2、报名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供下列资料:
(1)本人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3张;
(2)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检察官任命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3)《株洲市检察机关公开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荣誉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或照片;
(5)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
3、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信息资料必须真实,如因虚假信息资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名人员自己承担。
四、资格审定
株洲市检察院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定,并将资格审定情况、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告知报名人。
五、考试
考试以面试为主,由株洲市检察院统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小于1:2。
六、体检
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株洲市检察院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株洲市检察院成立专项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八、递补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排名依次递补。
九、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经考察合格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网站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研究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等事宜。
(三)联系方式:
报名地点: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地 址:湖南省株洲市文化路568号,邮编:412000
联系方式:0731—28108248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2月4日
株洲市人民检察院选调检察人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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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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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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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近期二寸
正面免冠彩色
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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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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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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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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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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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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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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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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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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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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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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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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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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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职
教 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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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及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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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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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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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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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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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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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份 证 号 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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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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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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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学
学
习
经
历
及
工
作
经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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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惩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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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学术
研究
成果
及
发表
刊物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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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主要
成员
及
重要
社会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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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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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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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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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治
面 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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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单 位 及 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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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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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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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
2、填写工作经历要具体,既要填写单位及职务,也要填写具体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