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次选调考试报名情况及工作需要,现将选调报考有关条件作如下调整:
1、所有职位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由原来3年以上调整为2年以上。
2、综合文秘职位年龄由原来的30周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调整为35周岁以下(1979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报名截止时间由原来的2014年2月25日17:00,延长至2月27日17:00,资格初审时间延长至2月27日17:30。
4、其他条件事项不变。
长沙县人民检察院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