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根据长沙检察工作的需要,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编委办批准,2013年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拟从全国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遴选工作人员6名。现将有关遴选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员的基本条件
1、政治上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品行端正;
2、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3、具有公务员身份,且为现任检察官或法官;
4、正科级以下职务;
5、历年年度考核等次均在称职以上;
6、身体健康;
7、无《检察官法》规定的回避事由;
8、未受过党政纪处分,行政、刑事处罚(含正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尚未作出处理决定的)。
9、公务员试用期未满的人员、与现单位签有服务年限未满的不得报考。
二、各岗位遴选人数及岗位具体要求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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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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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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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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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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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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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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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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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检察官
(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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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侦查工作连续3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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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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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周岁以下(1978年11月30日以后
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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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
(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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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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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检察官或
现任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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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连续3年以上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经历或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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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2002年以后任命的法律职务须是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A证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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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12月10日至12月13日
2、报名地点: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干部处(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号)
3、报名时应提交的资料:
(1)《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2) 公务员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工作证、法律职务任命书或国家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4)其他能够证明本人能力、业绩、获奖荣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
(5)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4、报名人员必须如实提供有关信息资料,否则后果自负。
四、资格审核
对遴选报名人员的相关个人信息,包括年龄、身份、工作时间、行政职级等进行严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将在本院内网、外网等网站公布(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在公布资格审核合格人员名单时一并告知)。
各岗位遴选数与报名人数之比未达到1:3的,将相应减少遴选数量。
五、考试
1、笔试
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凭身份证、工作证参加考试。上午考试基础知识(以百分制计算),下午考试实务水平或专业知识(以百分制计算)。具体详见下表:
遴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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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_10.30(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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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_17.00(实务水平或专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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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
(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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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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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实务水平,特别是职务犯罪侦查水平,对刑法、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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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业务
(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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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法律基础知识和一般文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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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考察对民法、民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运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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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试
以笔试得分排名(笔试评分=基础知识得分*30%+实务或专业知识得分*70%)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时间另行通知。
七、体检
综合总成绩=笔试得分*60%+面试得分*40%,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按1:1确定体检入围人选。
体检由长沙市检察院政治部组织,依据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时间另行通知)。
八、考察与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察对象,并在本院内网、外网对符合条件的考察人选进行公示。
九、有关事项
1、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所空缺额,按成绩依次递补。
2、调入人员的原领导职务不保留,职级调入后按相关政策和职数规定重新认定,法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任命。
3、凡被遴选的工作人员,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调动、小孩就学等事项均自行解决。
十、组织监督
由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全程监督。
十一、咨询电话
电话: 0731——88628247、0731——88628452
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二O一三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