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9日在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政府、省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坚持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服务和保障。践行检察机关是良好发展环境重要组成部分的理念,把服务经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作为履职之本,研究制定关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意见、关于保障和服务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关于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的合作框架意见。加大力度依法惩处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犯罪,立案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以及国土、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领域职务犯罪795人;批准逮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妨害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破坏金融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嫌疑人1833人,提起公诉3710人。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4件131人、撤案26件,纠正漏捕27人,移送职务犯罪线索21件。走访企业和商会,加强检企对话合作,协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在查办涉企案件时更加注重“三个考虑到”、“四个避免”,在法律适用上更加注重“三个区别”、“四个界限”,努力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贯彻“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反腐败总体部署,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健全侦查一体化办案机制,发挥省、市检察院的带头办案作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593件2105人,比去年分别上升15.4%、17.3%,其中大案1203件、县处级以上干部要案158人,大要案分别上升19%、66.3%。省检察院组织查办了益阳市委原书记马勇、株洲市委政法委原书记谢清纯、岳阳市原副市长陈四海、省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王迪生等厅级及以上领导干部职务犯罪24人。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办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教育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323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管理使用、资源开发利用、基层政权建设等涉农领域的职务犯罪250人,各类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108人。积极关注司法腐败问题,立案查处益阳、祁阳等地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79件112人。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立案查办行贿犯罪321件362人,比去年分别上升23.9%、27.9%。探索跨区域协同办案模式,建立湘粤桂琼四省(区)侦查协作机制。加强追逃工作,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41人。落实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方针,加强侦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加强职务犯罪类案研究,与企业建立预防职务犯罪协作机制,开展预防调查330件、犯罪分析402件,一批调查分析得到党委政府采纳。
三、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致力于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生命财产安全,坚决依法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准或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248人,提起公诉56089人,其中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黄赌毒犯罪嫌疑人28479人,提起公诉37665人。致力于保障修改后三大诉讼法统一正确实施,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861件1037人、撤案618件;纠正漏捕1354人、漏诉1048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刑事犯罪232件;提出刑事抗诉238件;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2857人,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外执行、财产刑执行不当4280件次,监管活动违法1838人次,脱管漏管虚管230人,同步开展对特赦工作的全程监督;提出民事行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64件,办理督促履职和支持起诉1016件。致力于化解社会矛盾,注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深化刑事和解、检调对接、释法说理等工作,探索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运用刑事和解不批捕1551人、不起诉2472人,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563件、刑事申诉案件272件,救助困难刑事被害人218人。致力于促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积极配合整治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强对军人军属、妇女、残障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刑释解教人员等的帮教管理,加强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推进整章建制。
四、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司法规范化建设。坚持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和制度完善的“七见”标准,突出问题导向,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共排查涉法涉诉信访、不起诉、撤诉、起诉判无罪、舆论关注等重点案件54件,梳理出8个方面的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省检察院剖析典型案件46件,追责40人。对发生严重问题的单位,省检察院加强指导帮扶,帮助分析原因,帮助解决问题,帮助总结教训,帮助走出低谷。把严格执行法律规定作为规范司法的核心要求,组织编写检察执法岗位操作规程指导丛书,明确岗位职责、细化司法标准、统一操作流程,扎实做好规范司法的基础工作。制定关于加强执法办案活动内部监督的若干规定、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实施办法、司法人员干预司法活动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促进形成规范司法的高度自觉。以案件集中统一管理、执法状况考评、个案督察、专项督察为抓手,及时发现、处理和防范司法不规范问题。参与和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制定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实施细则,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案26件。推进律师意见进入办案决策过程,真正把听取律师意见作为防范冤假错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五、践行“三严三实”,努力建设一支过硬的检察队伍。贯彻从严要求,深入查摆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健全规章制度,突出抓好“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省检察院坚持以上率下,党组成员带头讲党课、带头参加分管部门专题民主生活会、带头“一进二访”。扎实开展专题学习研讨,树陈运周等标杆典型,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对新提拔干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和廉政谈话,夯实从严从实思想基础。聚焦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深入查摆“不严不实”和司法不公不廉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进选人用人方式,坚持管人与管事相结合,以全过程公开透明确保公道正派选人用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警培养,搭建湖湘检察论坛、青年读书会等学习平台,开展优秀公诉人、侦查监督业务标兵、刑罚执行检察业务标兵等竞赛评选活动,共举办集中培训班19期,培训干警3153人次,努力提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积极拓宽干部交流渠道,加大干部交流力度,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检察院挂职锻炼,挑选基层干警到省检察院跟班学习,着力培育高素质检察干部队伍。狠抓“两个责任”落实,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37件60人,其中移送司法处理9人,5名基层检察院检察长因违纪违规或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免职、撤职等处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省检察院巡视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整改问题6类28个。完成对市州检察院巡视的全覆盖,省检察院领导带队督导整改巡视发现的问题14个,市县检察院班子成员被诫勉谈话3人。
六、强力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推进科技强检,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出台上级检察院联系指导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强化对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指导。省市两级检察院100余名班子成员、省检察院各内设机构分别挂点联系一个基层检察院,省检察院党组每年两次、市州检察院党组每年三次听取联系指导工作汇报,推进基层具体问题及困难的解决。坚持新增政法专项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新招干警重点补充基层,支持办案任务繁重的单位招聘检察辅助人员,帮助解决办案力量不足、人才老化断层问题。组建“巡回授课团”,上门面对面“菜单式”授课,为提升基层工作能力提供便捷服务。坚持抓两头促中间,促进全省基层检察工作平衡协调发展。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加强电子检务工程、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努力提高检察工作科技含量,省检察院、常德市检察院等五个单位获评全国第一批科技强检示范院。
七、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围绕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试点重点工作,确定郴州市检察院等五个单位为试点单位,指导苏仙区检察院等1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研究制定提前介入侦查和引导取证试行办法、刑事案件客观性证据审查工作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省委确定的由省检察院牵头或联合牵头的改革项目要求,指导长沙市检察院等八个单位开展渎职犯罪侦查讯问律师在场试点、醴陵市检察院等五个单位开展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改革试点、株洲市检察院等五个单位开展深化人民监督员改革试点。继续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刑罚执行监督机制、刑事速裁程序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改革工作,促进提升司法公信力。
八、坚持党的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出台关于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的规定,定期向省委汇报检察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举办“两会”精神学习班,分类办理省“两会”批评意见建议;对2014年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推进检务公开、规范执法行为的专项审议意见逐条进行整改落实;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审议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付诸实施;依法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5件、关注事项11件;制定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直接联系工作的意见,通过手机报、联络专刊、集中走访、邀请参与检务活动等形式和途径,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当面听取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意识,配合参与省政协委派省检察院民主监督小组试点,制定进一步加强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制定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工作基本规范,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相关案件192件;加强检务公开平台建设,推行终结性法律文书和执法过程公开,全省127个检察院开通案件自动触摸查询系统、微信、微博、新闻客户端等电子检务公开平台,25个基层检察院针对山区实际建立“114”电信服务台检务信息查(咨)询系统,邀请社会各界人士3654人参加公开审查案件746件,邀请2300余人听庭评议150余次。重视涉检网络舆情,妥善处置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省检察工作顺利推进,取得了一些新的进步。这是各级党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也是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一是检察职能的发挥与建设法治社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把握检察工作规律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能力水平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面对开放透明的司法环境和大数据时代发展,一些检察人员司法理念、法律素养还不相适应;三是查办职务犯罪、监督诉讼活动与人民群众反对腐败、维护公平正义的期待仍有不小差距;四是队伍教育管理监督不够到位,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甚至以案谋私、贪赃枉法等现象仍有发生,如何确保队伍和案件不出问题面临压力和挑战;五是检察体制改革措施还没有落实到位,配套方案需进一步细化完善,统筹推进检察改革需要进一步攻坚克难。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描绘了到2020年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宏伟蓝图。新的一年,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检察长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抓手,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为促进“三量齐升”、推进“五化”同步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一是贯彻“五个发展”新理念,充分发挥检察机关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职能作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形势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正确把握和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把是否依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为衡量司法办案水平的重要标尺,着力找准检察机关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服务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建设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坚决打击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切实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深入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既立足检察职能持之以恒服务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保民生,又在司法办案中共同应对经济下行压力,严格法律政策适用,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高度重视规范司法行为和改进办案方式方法,依法惩治犯罪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教育失误者,着力营造良好创业创新环境,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是按照“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的新要求推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服务良好政治生态建设。深刻认识新常态下反腐败斗争的严峻复杂形势,更加重视侦查工作机制创新和办案模式转型,努力提高查办职务犯罪的信息化法治化水平,既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又着力推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良好政治氛围。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教育医疗、就业创业、社会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扶贫开发、安全生产等领域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结合办案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着力加强对相关行业、系统及企业的预防宣传,增强预防调查、预防检察建议、警示教育的针对性,促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是紧扣社会治安治理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等职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加强社会治安形势分析,主动回应人民安居乐业需求,建立对黑恶势力、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依法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经济犯罪,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群众反映强烈犯罪的力度。坚持维稳和维权相统一,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全过程,妥善处理人民群众合理合法的诉求。认真做好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配合整治重大项目建设、交通能源水利信息基础设施、学校周边环境等重点领域和地区的突出问题,加强对特殊人群的司法保护和帮教管理,坚持送法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促进全社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
四是坚守司法底线,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有更多获得感。积极巩固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强化对自身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和同步管理,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倒查,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的检验。以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为核心要求,切实加强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突出问题的监督,突出加强对侦查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强对民事行政审判立案和执行活动的监督,突出加大查办司法腐败案件的力度,着力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长效机制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五是有序推进检察改革任务落实,着力推动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按照省委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统一部署,高度重视抓好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检察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重点工作。紧紧围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严格证据收集、判断和运用,健全证据标准。坚定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刑罚执行监督机制、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等既定改革项目不断健全完善。认真研究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规律,狠抓长效机制建设,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促进检察权规范高效运行。在积极稳妥推进检察改革的同时,努力保障全面深化改革。
六是加强检察队伍和基层基础工作,提高全省检察机关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能力和水平。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破解基层难题、补齐基层短板作为领导全省检察工作的重点,充分发挥基层检察院自身主观能动性,推进基层检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认真研究新常态下检察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始终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着力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协助做好班子换届工作,突出加强执法能力建设,重视培养业务拔尖人才,深入推进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检察文化建设,最大限度激发队伍活力,努力建设一支忠诚、担当、干净的检察队伍。以电子检务工程和侦查信息化装备现代化建设为重点,加快科技强检步伐,引领司法方式转变和工作质量水平的提高。
七是坚持政治性、人民性、法律性有机统一,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发展方向。把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作为一项最基本的政治规矩,贯彻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全过程。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把维护根本政治制度作为最重要的职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做好专项报告的准备工作,狠抓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审议意见的整改落实,依法办理人大转交办件及代表批评意见建议。积极配合省政协民主监督小组开展工作。进一步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的联系,及时通报工作情况,邀请广泛参与检察决策和司法办案。坚定推进执法过程公开,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认真听取律师意见,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省检察机关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忠实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保障和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二:有关用语说明
1、 “三个考虑到” (第 页第 行):办案前考虑到运用何种方式不至于影响企业的形象声誉,办案中考虑到使用何种手段才能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办案后考虑到如何使企业尽可能挽回损失、走出困境。
2、“四个避免”(第 页第 行):避免影响企业资金流动,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避免影响企业形象信誉,避免影响招商引资环境。
3、“三个区别”(第 页第 行):把企业经济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与犯罪行为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中个人经济犯罪与企业违章操作严格区别开来,把企业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单位犯罪严格区别开来。
4、“四个界限”(第 页第 行):正确把握合法的劳动、投资收入与贪污、受贿、私分、挪用等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正确把握经济纠纷、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违反财经纪律与职务犯罪的界限,正确把握科技人员以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咨询或以技术入股等形式从企业获取报酬的行为与利用审批权或本单位的技术成果向企业索贿受贿、侵犯知识产权、侵犯商业秘密等犯罪行为的界限,正确把握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侵占国有资产犯罪的界限。
5、侦防一体化机制(第 页第 行):是指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与预防部门在工作联系、情况通报、案件分析等环节协调配合、一体统筹,通过人力资源和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进而实现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职能的最优化和惩防效果的最大化。
6、全文数据说明:本报告如没有特别指明,均为全省检察机关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