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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省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的发布词

日期: 2015-06-24 来源: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安排部署,今年6月23日至26日,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开展第十七个“举报宣传周”活动。今年举报宣传的主题是“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下面,我就全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的有关情况,向大家作如下介绍。

一、去年“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来我省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有关情况

从去年6月“举报宣传周”活动以来至今年5月,我省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线索3064件,其中贪污贿赂线索2296件,渎职侵权线索603件,这些线索,成为全省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案件的重要来源。一年来,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整体部署,积极查处职务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41件1277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67人(含厅级领导干部9人);立案查办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7件543人,其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19人(含厅级领导干部6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5亿余元。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等多个专项行动,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案件、渎职侵权案件781件1022人,查办行贿犯罪案件271件296人,抓获潜逃贪污贿赂犯罪嫌疑人33人。查办的典型案件主要有:省政府原副秘书长刘岳辉涉嫌受贿案;中南大学原副校长胡铁辉涉嫌受贿案;岳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韩建国涉嫌滥用职权、受贿案;省司法厅原党组成员、副厅长万传友涉嫌受贿、贪污、私分国有资产案;中国民航飞行学院原院长郑孝雍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系列案;沪昆高速公路邵阳隆回至洞口路段“7·19”特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所涉的长沙县安监局副局长柳铁进等11人涉嫌玩忽职守案等这些案件的查处有不少线索来源于人民群众的举报,凸显了举报工作在遏制职务犯罪和震慑违法犯罪方面的重大作用。在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同时,全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经过清理排查,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向决定机关发出收监建议175人,查办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中的职务犯罪案件5件9人;针对社区服刑人员存在的虚管问题,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纠正建议150份,监督并纠正脱管犯罪人员29人,漏管17人。全省检察机关还结合执法办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2014年6月至今年5月份,共开展预防调查354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596份,开展警示教育和预防宣传1252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6468人次

二、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深化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公正文明司法能力,增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省检察院决定于2014年12月开始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省院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全省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省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游劝荣要求按照“七见”标准,即见事、见人、见原因、见整改措施、见整改结果、见责任追究、见经验教训总结,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省院还制定下发了《湖南省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明确司法作风问题、执法办案不规范、不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滥用强制措施和手段、不正确的业绩观、利益驱动、违法干预办案、以案谋私等八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分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按照方案的要求,省院由院领导带队,分别深入湖南省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等单位召开座谈会,听取相关意见和建议,寻求司法办案更好服务企业发展的新途径;深入14个市州院及部分基层院,开展专题调研和督促指导,听取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汇报,督促各地紧扣重点环节,找准问题原因,整改落实到位。全省各市、县两级院按照省院的安排部署,迅速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分管检察长具体抓,各职能部门特别是重点业务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着力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截止今年6月底,全省检察机关围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8类100个重点问题进行集中清理排查,剖析典型案例32个,对全省8起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办。

下一阶段,全省检察机关将着力开展专项整治对照检查工作,对查摆出的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进行全面汇总,理清重点问题,全面进行整改;扎实开展司法不规范案件挂牌督办工作,对近五年全省检察机关办结的撤案、不起诉职务犯罪案件开展专项督察;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的制度机制,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在此也欢迎广大群众对检察机关执法不规范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我们将认真查处并坚决予以纠正。

三、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内容

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是检察机关宣传举报知识、发动群众举报的有效措施。今年围绕“落实举报规定,推进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的活动主题,着重宣传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惩治预防腐败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中央依法治国、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及重大决策部署,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尊法学法用法守法,进一步坚定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依法治国、惩治腐败的信心。

(二)宣传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与成效。着重宣传检察机关开展的打击行贿犯罪专项行动,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等专项工作以及查办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背后的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着重宣传检察机关查办领导机关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检察机关惩治腐败犯罪的力度和成效,提高人民群众参与反腐败斗争的积极性。

(三)宣传检察机关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制度措施。宣传检察机关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以及查办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纠正司法不规范行为的具体情况;围绕专项整治工作中重点整治的八个方面问题,认真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与监督;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通过网络、电话、来信等方式反映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

(四)宣传检察机关对修订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结合修订后《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宣传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以及举报线索的受理、管理、审查、答复等举报工作流程;结合典型案例,宣传检察机关在加强举报人保护、提高举报奖励、健全实名举报答复、完善举报保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和实施情况,激发群众举报热情,引导群众正确行使举报权利。

四、今年“举报宣传周”活动的主要形式

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对“举报宣传周”活动高度重视,成立了由检察长挂帅,举报中心、反贪、反渎、监所、预防、纪检监察和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活动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力争取得实效。今年,我们将通过以下形式开展好本次活动。

(一)开展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活动。全省各级院在活动期间专门安排检察长接待日,将检察长接待日的时间、地点向社会公布,并将检察长接待日延伸到乡镇、企业、市场等地,现场接待群众来访。6月25日上午,省检察院相关院领导将在本院信访接待室接待群众来访、举报,并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长接待活动。

(二)充分利用媒体广泛宣传。全省各级院通过发表广播电视讲话、举办知识讲座、开办宣传专版专栏、作客知名网站与网民互动、运用宣传车、板报、标语、短信等方式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重视发挥检察院举报网站的主阵地作用,并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力求扩大宣传的范围和效果。

(三)将举报宣传与下访巡访、联合接访等工作结合起来。组织力量深入机关、国有企业、乡镇,设点接待群众咨询,受理群众举报;开设法制宣传课,以案释法;召开座谈会,与机关、企业共商如何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举报宣传周”期间,省检察院将组织多个督查组下访巡访,检查指导各市州院举报宣传工作情况;联系相关单位和部门,上门进行法制宣传和授课。

(四)积极组织设点宣传。在人员流动多、密度大的商业区和人口相对集中的居民社区设立宣传点,采取张挂宣传挂图、板报、播放录音、录像、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等方式进行法制宣传。6月23日,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国祥将带队到长沙市院与望城区院设立的宣传点指导“举报宣传周”活动。

五、进一步落实举报规定,激发群众举报热情

为了适应当前反腐败形势,建立依法有序、及时高效的举报工作体系,充分发挥举报工作在查办职务犯罪中的基础性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9月30日颁布了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在发动和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方面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一)畅通举报渠道,构建“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

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检察机关不断拓宽和畅通举报渠道,努力构建信、访、网、电“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群众可以采用信函、走访、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也可以通过检察机关统一的12309职务犯罪举报电话或者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进行举报。为了降低举报人成本、加强保密并及时办理,我们鼓励群众通过网络进行举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举报网址是:http://www.hn.jcy.gov.cn/

(二)保障举报人的权利,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修订后《举报工作规定》首次明确了举报人享有的具体权利,主要有:申请回避、查询结果、申诉复议、请求保护、获得奖励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具体来说,举报人发现举报中心的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情形的,有权申请其回避;举报人在举报后一定期限内没有得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举报的人民检察院询问,要求给予答复;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举报人是受害人的,可以向该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如果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予以保护;符合奖励条件的,有权请求精神、物质奖励。 

加强举报人保护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加强举报线索的集中统一管理。人民检察院举报中心负责统一管理举报线索,本院其他部门或者人员接收的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七日之内移送举报中心。二是严格保密制度。检察机关在受理公民举报和查处举报案件中,有一套严格的保密制度。如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举报材料放置于保密场所;通过密封机要袋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个人信息;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等等。三是严肃查处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在实名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以及举报人确有必要在诉讼中作证时,检察机关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对于打击报复或者指使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举报人因受打击报复,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名誉损害、财产损失的,检察机关应支持其依法提出赔偿请求,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三)健全实名举报答复,提高举报奖励标准

答复举报人是举报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检察机关除对匿名举报无法答复外,对实名举报应逐件答复。对采用走访形式举报的,应当当场答复是否受理;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接待举报人之日起十五日以内答复。答复一般采用口头、书面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书面答复的,应当制作答复函,需要以邮寄方式书面答复实名举报人的,不得使用有“人民检察院”字样的信封。 

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是检察机关鼓励群众举报的一项重要举措。这里所说的“举报有功”,是指举报真实,提供了重要证据材料,对侦破犯罪案件起了重要作用,或者协助检察机关破案,有效防止了犯罪分子逃跑、转移赃款、毁灭罪证等,为国家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情况。奖励举报有功人员,一般应当在判决或者裁定生效后进行,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犯罪性质、犯罪数额和举报材料价值来确定奖励金额。每案奖金数额一般不超过二十万元。举报人有重大贡献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在二十万元以上给予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不受上述数额的限制。

各位来宾、各位朋友:腐败问题,事关党的存亡和国家兴衰,规范司法行为,事关执法公信力和执法形象,反腐倡廉和规范司法行为需要专门机关的不懈努力,更需要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让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检察机关的职能,了解检察机关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案件的力度和效果,增强人民群众与腐败现象作斗争的信心。让我们共同努力,为进一步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推进反腐倡廉,促进公正司法作出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王东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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