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社会关注的张时孟涉嫌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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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4日,湖南中兴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时孟通过杨金柱的新浪博客发出了《向全国律协、全国各律师同行求助信》,对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时孟涉嫌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案的办案程序、定罪依据提出质疑并请求全国律协、全国各律师同行进行援助。该信件在网上发出后,引发网民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省检察院获取相关信息后高度重视,认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既是满足公民对司法活动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体现,也是促进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真诚接受监督并对张时孟案采取以下措施以确保该案公正处理:
1、 为全面了解张时孟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依法公正处理该案,省检察院派员会同两名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对该案调卷审查,并就该案处理听取省律协、律师代表、人大代表等多方意见;
2、 基于张时孟案庭审时重要证据发生变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59条的规定,将该案撤回起诉;
3、 为确保张时孟案的公正处理,要求株洲市院将张时孟案指定由石峰区检察院以外的人民检察院另行进行审查。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