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闻报道《检察院警车撞上银色小车,肇事者迅速离开?》的回复
2013年3月5日晚,长沙政法频道政法报道栏目以《检察院警车撞上银色小车,肇事者迅速离开?》为题报道:3月4日晚11点多,在长沙市万家丽北路与鸭子铺交界的丁字路口处,一辆牌照为湘-0B083警的检察院警车与一辆银色小车猛烈相撞后,警车上两名男子迅速离开。看到报道后,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进行初步调查查明:新闻报道情况属实,湘-0B083警车为省检察院警车,肇事者为省检察院干警何剑夫。省检察院党组经研究决定:
1、 何剑夫立即停职接受调查;
2、 由省纪委驻省人民检察院纪检组对何剑夫立案调查;
3、 支持交警部门依法对该事件调查处理。
我们真诚地欢迎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检风检纪进行监督。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