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在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五年来,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全省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聚焦司法办案、司法改革和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
一、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放在全省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营造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积极融入和服务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大力倡导和着力践行“努力使检察机关和检察工作成为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标志”的理念。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服务非公经济发展、服务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守护民生等15个指导性文件。
着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全力服务保障重大工程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依法批准逮捕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违法阻工等刑事犯罪12844人、起诉19701人,依法查处索拿卡要、插手经济纠纷等职务犯罪1035人。依法办理葛兰素史克商业贿赂案等重大案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依法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商业秘密等涉及知识产权的犯罪417人、起诉784人。指导和推动长沙市检察院成立知识产权检察局。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检商关系,建立联席会议、驻会挂职等联络服务机制,推动营商环境中突出法律问题的解决。
探索建立“除虫护花”和“依法容错”机制。坚持既铁腕“除虫”又柔情“护花”,对946名涉嫌犯罪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负责人、技术骨干依法没有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坚持既依法“治渎”又法内“容错”,严肃查处给国家和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渎职犯罪355人,依法甄别工作失误与渎职犯罪196人,对83名涉嫌渎职犯罪但有退赃和挽回损失等悔改表现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从宽处理,其中决定不起诉18人。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工作。成立省检察院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处。设立环湘江、环洞庭湖、环东江湖等生态保护办案组织机构61个。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的专项监督。探索建立“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依法批准逮捕严重污染生态环境犯罪1305人、起诉5188人,严肃查处生态环境资源监管领域职务犯罪134人,督促补植复绿5万余亩。
全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工作。集中开展惩治和预防扶贫开发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立案查处截留套取侵吞扶贫资金等职务犯罪116人。全力以赴推进石门县脱贫攻坚联点督查工作。扎实做好石门县铜鼓峪村驻村扶贫工作,倾力打造“四维一体”精准扶贫新模式,提前实现脱贫目标。
二、始终坚持把防控风险、化解矛盾贯穿司法办案始终,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依法查办震惊全国的衡阳破坏选举案,为维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贡献了检察力量,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依法办理谢阳、江天勇、李明哲等颠覆国家政权案。
依法打击影响公共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和涉众型经济犯罪。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82419人、起诉280098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41454人,起诉涉枪涉爆犯罪5985人,起诉涉黑犯罪317人,起诉“黄赌毒”犯罪63734人,起诉网络传销、电信诈骗、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595人。依法办理“e租宝”、“善心汇”等重大案件。
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部署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监督活动。依法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药劣药等犯罪1527人、起诉2474人,督促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223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34件。依法查处“病死猪”、“毒狗肉”、“地沟油”等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27人。
依法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成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机构32个。坚持少捕慎诉,依法不批捕4585人、不起诉2761人。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等普法教育1500多场次,为11005人提供法律援助,为97人提供司法救助。联合省教育厅等八部门集中开展“护苗”行动,依法批准逮捕校园欺凌和暴力犯罪908人,依法查处学生“营养餐”中毒等恶性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8人。
依法保障人权、化解矛盾。加大逮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力度,对1970人书面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引导当事人在法治轨道上表达诉求、解决纠纷。处理群众各类举报线索和控告、申诉35063件;受理国家赔偿案件327件,支付赔偿金1196.5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765.69万元。
三、始终坚持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助推法治湖南升级版建设
严格防范冤假错案。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3855件;对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15978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不批捕25880人、不起诉10873人。纠正漏捕6862人、漏诉5706人,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818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636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933件。依法监督纠正保险理赔、房产买卖、民间借贷等虚假诉讼437件,立案侦查其背后的职务犯罪23人。
着力纠治执法司法不规范现象。紧盯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共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1251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30件。开展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脱管漏管”、“超期羁押”、“久押不决”和惩治“牢头狱霸”等专项监督活动,监督收监执行1958人,其中原厅级干部18人;清理纠正“久押不决”207人。加强对民事行政执行活动的监督,组织开展“小标的大查封扣押冻结”、“高值贱卖”等专项监督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964件,法院采纳1563件。依法惩治司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立案侦查包括检察干警在内的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404人,防止“灯下黑”。
依法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认真贯彻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综合运用诉前检察建议、支持起诉、提起诉讼等监督方式,推进公益诉讼工作。2017年7月以来,立案审查公益诉讼案件378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84件,行政机关已回复并整改126件,发布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公告4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件。
积极构建良性互动的新型检律关系。推行网上预约、网上阅卷,着力破解律师执业“三难”问题,办理阻碍律师行使诉讼权利的控告申诉121件。探索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机制,协力破解“信访不信法”难题。坚持把律师意见纳入检察办案决策程序,着力打造和而不同的法律职业共同体。
四、始终坚持强高压、减存量、遏增量,持续加大职务犯罪侦查预防工作力度,推动形成和巩固反腐败压倒性态势
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5106件6359人、渎职侵权犯罪案件1755件2487人。依法查办余远辉、魏民洲等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4件。组织查办李亿龙等厅局级干部职务犯罪89人和蒋永清等县处级干部528人。依法查办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征地拆迁、扶贫开发、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1496人,查办项目审批、招标投标等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1911人。依法查处腐蚀拉拢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1238人。立案查办沪昆高速“7·19”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等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419人。织密国际追逃追赃“天网”,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77人。
着力从源头上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建立“双查双建”预防模式。以“检察蓝+邮政绿”开辟“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围绕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防范风险大、临界点低的领域和行业开展预防调查1529次,完成犯罪分析1856件,提出检察建议2356件,受理行贿犯罪记录查询125万余人次,开展警示教育5561次,近百万人次接受教育。
全力支持配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同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省市县三级137个涉改检察院共划转政法专项编2408个,占编制总数的23.1%,转隶2162人。坚持把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过硬的纪律保障贯穿改革始终,确保了“思想不乱、队伍不散、业务不下”,2017年办案规模同比上升9.3%。认真做好了改革过渡时期的执法办案和线索移交工作。
五、始终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结合,积极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工作机制改革
全面推开司法责任制改革。遴选全省首批员额检察官3869人,占检察机关政法专项编的34.2%。完成“三类人员”分类定岗。办案一线力量较改革前增加12.7%。构建“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对员额检察官既充分授权,又严格监督。制定员额检察官考核、惩戒、退出等制度规范。完成员额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和工资套改,建立司法办案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机制。
探索推进基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在苏仙、武冈、平江等15个基层检察院开展内设机构改革试点,遵循精简、务实、效能原则,推行扁平化管理,内设机构平均精简率为54.1%,部门正副职精简66.7%,一线办案人员增加14.6%。
协同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配合省编办完成了编制的统计上报、审核确认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完成了财物省级统管试点工作,做好了全省三级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
积极推进检察工作机制改革。完成铁路运输检察院体制改革、林业检察工作体制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公诉工作标准化、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速裁机制建设。律师代理申诉案件、人民监督员选任、刑罚执行监督等改革落地见效。
六、始终坚持以“钉钉子”精神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持续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推动规范司法行为制度化常态化。坚持以“七见”标准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共查摆司法不规范问题8类466个并持续整改。出台规范司法的文件、规定163个,组织编写并出版约440万字的《检察执法岗位操作规程指导丛书》。
扎实推进案件管理工作机制改革。全面运行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构建网上监控、个案评查、执法档案管理、执法质量考评等立体化案件管理新机制。2014年以来,将392154件案件纳入流程监控范围,对84253件案件进行了质量评查。
以“阳光司法”助推规范司法。加快推进检务大厅建设和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升级改造,在全国率先建立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微信平台,实现检务公开从静态公开向动态公开、从单向宣告向双向互动、从“网上”公开向“掌上”公开转变。共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287451条、重要案件信息7864条、法律文书96609份。
七、始终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以“刮骨疗毒”的勇气正风肃纪
敢于“亮丑”和“亮剑”。着力纠治“四风”,给予检察人员党纪、检纪处分44人。完成对市州检察院的巡视和巡视“回头看”,移送领导干部问题线索12件,8人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推动“一案双查”,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217人,其中移送司法处理24人,同步问责负有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领导干部21人。推动逐案剖析、逐案通报、集中曝光常态化。
改进监督机制。探索建立巡回督查制度,完成对6个市州检察工作的巡回督查,列明问题清单300多条并督促整改到位。探索建立专项巡视制度,首轮已对14个基层检察院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巡视,发现不规范案件60余件,移送问题线索39件。
创新执纪问责方式方法。建立纪律文书释纪说理制度,让纪律教育更多地触及干警的思想和灵魂。推行回访帮扶制度,帮助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单位和犯错误的干警从错误中反省和奋起。如前些年邵阳市大祥区检察院纪律作风涣散、整体工作落后,省、市检察院派驻工作组,帮助该院迅速走出困境,实现赶超。
推动全面从严治检抓常抓细抓长。建立谈话函询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检察长监督的规定(试行)》,着力解决监督“一把手”的难题。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改革,加大对派驻纪检组工作的支持力度。成立省检察院机关纪委,加强自身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始终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倾力打造面向未来的过硬检察队伍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教育活动。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让“红脸出汗”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成为常态,培植良好作风的生成土壤。
加强检察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推动建立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任职挂职和异地交流常态化机制。在市县换届中,在全省范围内选拔17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担任检察长,新交流任职的基层检察长104人,平均年龄与换届前比下降5岁,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以上学历的增加15%。
加强检察人才的培养、储备和使用。成立国家检察官学院湖南分院,大规模开展正规化培训。与湖南大学开设“检察理论与实务”在职研究生班。构建竞争选拔、轮岗交流、挂职锻炼等选人用人制度体系,对省检察院长期在同一岗位上工作的干警共117人分批次予以调整,推动上下级检察院和系统内外任职、挂职129人。全省检察机关有10人入选“全国检察专家人才库”,207人获得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标兵等荣誉。
深入推进检察文化建设和文明创建工作。成立省市县三级检察官文联和青年工作委员会。全省检察系统获评“省级文明行业”,140个创建主体中有94个获评省级以上文明单位,其中全国文明单位12个。涌现了2015年度CCTV法治人物陈运周、全国“三八红旗手”冯丽君、“中国好人”郑子昆等先进典型。
九、始终坚持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夯实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根基
把更多的资源投向基层。推动重心下移、检力下沉,推出领导挂点、巡回授课、人才交流等系列“组合拳”,推动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全省135个基层检察院中,有15个单位获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6个单位荣立集体一等功,24名干警荣立个人一等功。
扎实推进经费保障、基础建设和基建化债工作。推动建立基层检察机关公用经费正常增长机制。投资6亿余元,实施“两房”建设项目52个。加强检务大厅、周转公租房、机关食堂等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建成集远程视频会议、案件讨论、教育培训、侦查指挥、视频接访于一体的高清视频系统和侦查信息查询系统、侦查信息指挥平台。启动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保障、检务公开、队伍管理平台已上线运行。构建“两微一端”新媒体矩阵。
十、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自觉接受监督,培育和提升规范用权、公正司法的高度自觉
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出台《中共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重大事项向省委请示报告的规定》,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各项决策部署。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工作、破解难题。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重点工作、重要部署和重大案件,专题汇报职务犯罪侦查预防、侦查监督、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司法体制改革等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逐条梳理省十二届人大历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交付全省检察机关对照整改。完善与人大代表的日常联络机制,推行手机报、微信推送等“互联网+”联络方式,邀请省人大代表参加视察调研、执法检查、案件评查、听庭评议、公开听证等活动1651人次。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关注事项528件。
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坚持以更加主动、坦诚、开放的姿态敞开大门,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社会各界包括新闻媒体的监督,邀请参加检察开放日和司法办案活动,依法办理政协委员提案38件。从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中聘请特约检察员,参与检察决策,监督司法办案。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拟撤案、不起诉等案件1577件。
五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持续加强军地协作、区域检察协作、对外司法协作和援藏援疆等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
各位代表,过去的五年,是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干警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和良好的精神状态,投身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五年;是全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新时代的要求,与湖南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的五年;是全省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取得明显进步,司法行为日臻规范、纪律作风明显改进、司法公信力持续提升的五年;是全省检察机关政治担当和司法能力经受前所未有考验的五年;是全省检察干警以全新理念和崭新姿态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的五年。五年来,省检察院成功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全国文明单位”,服务非公经济发展被中央统战部评为“2016年度全国统战工作实践创新成果奖”,连续四年获评省委省政府绩效考核“一类单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的结果,是各级人民政府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各级政协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民主监督的结果,是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包括新闻界关心、支持、指导、帮助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省人民检察院和全省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地体会到,必须坚持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履职,才能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司法办案工作,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才能更好地彰显检察工作的价值;必须牢固树立宪法意识,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才能保证检察职能得到充分的发挥;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作为司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才能从根本上赢得人民的信任和支持;必须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检察业务工作“硬实力”,才能有效惩治犯罪,承担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使命;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的勇气和创新的精神向棘手问题开刀,才能有效补齐工作短板、破解工作难题;必须加强有质量的制度建设,把检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用制度管人、管案,才能确保检察权依法规范有序运行;必须树立战略思维,突破地域、层级、条块限制,加强检察人才的引进、培养、储备和使用,才能实现检察事业的长远发展;必须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把人力、物力、财力更多地投向基层,把困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才能夯实检察工作发展的基础,提升检察工作整体发展水平;必须坚持以比监督别人更严的标准约束和要求自己,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才是真正关心和爱护干警,才能改善检察机关的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
回顾过去的五年,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工作短板和薄弱环节,与新时代的要求,与党和人民的期待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一是检察职能发挥还不够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改革创新、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检察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诉讼监督存在薄弱环节。三是检察工作与现代科技融合不够,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亟待加强,装备现代化建设还比较滞后。四是检察人才储备不足,人才难进、人才难留的问题并存。五是一些检察干警的司法陋习难以根除,极少数检察干警权力寻租、以案谋私的现象仍然存在。六是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依然艰巨,特别是内设机构改革难以落地,检察辅助人员不足等问题亟待解决。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加以解决。
新时代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2018年工作安排
进入新时代,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积极探索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体制机制,推动检察工作在改革转型中持续健康发展,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湖南建设和法治湖南升级版建设,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新时代全省检察工作的主要目标是:检察干警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革创新的能力明显提升;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卓有成效,检察职权配置和运行机制逐渐成熟定型,法律监督能力明显提升;打击刑事犯罪更加精准有力,维护稳定、防控风险、化解矛盾的能力明显提升;电子检务工程全面完成,智慧检务建设全面推进,检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升;案件管理和监督考核机制更加健全,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高素质检察人才引进、培养、储备、使用机制进一步健全,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更加坚实,基层检察工作水平明显提升。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开局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全省检察机关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精髓,深化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贯彻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全过程,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政策措施、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
二是积极融入和服务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为湖南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按照“一带一部”定位和“三个着力”要求,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推进司法办案工作。聚焦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依法惩治金融犯罪特别是网络金融犯罪等涉众型经济犯罪。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积极参与扶贫领域的专项治理。聚焦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积极参与湘江保护和治理“一号重点工程”及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是着力守护民生,努力让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和美好生活有更多获得感。恪守司法为民的根本立场,理性平和文明规范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特别是要严厉打击黄赌毒黑拐骗等严重刑事犯罪,增强人民安全感;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犯罪,守护绿水青山蓝天;依法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犯罪,守护“舌尖上的安全”;依法惩治村痞村霸和宗族黑恶势力,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积极参与校园欺凌、“医闹”等社会重点问题的治理,助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四是健全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检察工作机制,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健全以刑事检察、职务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检察、生态环境资源检察、未成年人检察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律监督体系。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综合运用法律赋予的批捕、起诉、抗诉、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监督手段,提升司法质量、司法效率、司法效果和司法公信力。
五是坚决贯彻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部署,为夺取反腐败压倒性胜利贡献检察力量。继续做好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预防部门机构职能划转和人员转隶的后续工作。积极做好改革过渡时期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认真履行对监察委调查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等职责,探索建立监察委调查与检察机关线索移送、办案协作、工作对接机制,依法办理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六是持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让改革成果转化为推动检察工作转型发展的内生动力。继续推进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基础性改革,协同推进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落实改革综合配套措施。积极推动全省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整合检察资源,激发工作活力。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多元化纠纷化解、繁简分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等检察工作机制改革。
七是大力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加强检察信息化的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面建成电子检务工程并投入使用,大力推进“全业务智慧办案、全要素智慧管理、全方位智慧服务、全领域智慧支撑”,推动检察工作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的深度融合。
八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不动摇,打造湖湘检察正义之师文明之师。牢牢把握“五个过硬”总要求,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和学习型干部培养,深入推进文化育检工程,大力弘扬“工匠”精神,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人才队伍。持续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持抓早抓小抓“关键少数”,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引向深入。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全省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走好新时代检察工作新的长征路,为实施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