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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法律监督 着力出庭能力建设

日期: 2018-04-02 来源: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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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align="center"><img style="BORDER-RIGHT-WIDTH: 0px; BORDER-TOP-WIDTH: 0px; BORDER-BOTTOM-WIDTH: 0px; BORDER-LEFT-WIDTH: 0px" src="./W020180402430102160892.jpg" _fcksavedurl="/webpic/W0201804/W020180402/W020180402430102160892.jpg" width="590" oldsrc="W020180402430102160892.jpg" /></p>
<p align="center">  衡阳市衡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 清</p>
<p>  随着时代发展,特别是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检察机关刑事诉讼工作中出现了与现实不相适应的短板,主要表现在:审判标准不断提高和侦查质量相对薄弱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一些案件因侦查取证瑕疵,不得不作存疑不捕、存疑不诉;在过去庭审模式影响下,基层院重审查、轻出庭的倾向依然存在,公诉出庭能力建设任重道远。</p>
<p>  在新时代怎样顺应改革发展,补齐短板,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我们进行了深入的调研,在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求精和革新实现突破和超越上开展了积极的探索。</p>
<p>  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为提升案件侦查质量,我们率先在全市开展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联络室试点工作,以此为平台,通过对接公安办案系统,将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关口前移,扩大监督覆盖面;通过重大敏感案件通报、提前介入以及联席会议机制,整合检警资源,加强办案配合,强化公安机关侦查取证效率和效果,确保重大敏感案件搞准搞实;通过探索开展类案证据指引、捕前分流等工作,发布故意伤害、涉毒、交通肇事等16类常见案件证据标准,公安机关对不达证据标准的案件不报捕、不移诉,将不断提高的办案证据要求向侦查前段传导,提高案件的基础质量。自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公安机关报捕后不捕率同比下降10.8%,检察机关起诉率同比上升5.6%。</p>
<p>  2017年6月,县院派驻公安派出所检察室在公安机关报案记录中发现因关键证据未调取,对一起可能构成犯罪的猥亵儿童案仅作行政处罚处理,于是启动立案监督程序并引导侦查,支持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公安机关查明了犯罪事实和证据,依法办理了此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p>
<p>  加强公诉出庭能力建设。一是探索建立“案例分析资源库”,将办案分析及心得整理收入“资源库”,这可以是一个罪名的认定,可以是一个争议观点的梳理和阐述,也可以是一次庭审突发状况的应对,以此激励督促干警进行总结和反思,夯实公诉人业务基础,为办案经验“实时留痕”,将个人智慧凝聚成集体智慧;二是推进“庭审评议常态化”,对出庭活动进行评议,倒逼干警备足庭审功课,同时开展庭审活动常态化的交流,动态发现出庭能力的不足点,及时进行学习培训提高;三是着力培养“类案专家”。我们准备在电信网络犯罪、金融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等新类型案、疑难案、重大影响案件领域,根据每个干警的兴趣和特长 “精准施肥”、“定向培养”,以干警的专业化实力在庭审实质化对抗中占取先机。</p>
<p>  在公开审判和庭审直播常态化的趋势下,公诉人将成为人格化的检察机关,我们将“三管齐下”,做精做细公诉人出庭能力建设这篇文章,以公诉人庭审中的思想力、语言力、行动力赢得实实在在检察公信力,向人民群众传递最直观、最有力的公平正义感和法治安全感。</p></div></div>

责编: 江世炎 刘士琳     审核: 孙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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