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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航非公经济 永州检察出台三十条意见

日期: 2017-06-01 来源: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于文辉 刘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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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日前,永州市检察院检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30条意见,全力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P>
<P>  该意见指出,充分认识非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地位,切实增强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目标任务,促进各项政策落地。积极履行检察职能,依法保障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营造平安稳定社会环境。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营造诚信有序的市场环境。依法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 </P>
<P>  该意见指出,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坚持法治思维,准确把握改革创新中的工作失误和职务犯罪的本质区别,形成查办职务犯罪的“容错”机制。认真全面开展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工作,降低对涉案企业的影响。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应当注重查办与合理保护并重、服务经济发展和防止选择性执法并重,处置措施于法有据、合法合规,将查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与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相结合,做到一案一评估。严格依法适用强制措施,维护涉案企业的正常运行。保障和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规范执法行为,构建新型检商关系。强化请示报告和沟通协调,形成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合力。 </P></DIV></div>

责编: 柏振乐(实习)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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