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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阳县检察院林业检察科更名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

日期: 2017-11-14 来源: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何含瑛 雷力川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div>  <p>  据悉,祁阳县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科已通过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批复正式更名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在永州市各县区院中只有双牌县人民检察院、新田县人民检察院和该院完成了此项工作。</p>
<p>  新更名成立的生态环境资源检察局的职能将不再限于承办森林公安管辖的森林失火犯罪等<span lang="EN-US">21个罪名的审查逮捕、提起公诉和诉讼监督工作,今后还将承担污染环境、走私废物、非法处置进口固体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故意毁坏名胜古迹等案件和其他涉及生态环境资源领域的刑事犯罪案件,并办理上级检察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span></p>
<p>  此次更名和职责的拓展根据中央、省、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要求和祁阳县检察改革工作的发展需要,对接县委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更有利于祁阳县人民检察院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打击生态资源犯罪,强化生态资源司法保护。</p></div></div></div>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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