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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永州检察正在行动
日期:
2017-06-05
来源:
永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于文辉 邝凌云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P align=center> </P>
<P align=left> <SPAN lang=EN-US>6</SPAN>月<SPAN lang=EN-US>1日,湖南省永州市检察机关首家驻环保部门检察室<SPAN lang=EN-US>----</SPAN>冷水滩区检察院驻区环保局检察室挂牌。</SPAN></P>
<P> 永州,潇湘之源,生态环境资源优势明显。保障这得天独厚的生态环境资源,永州检察将监督触角延伸到生态环保各个方面。设立驻环保部门检察室,只是该市检察机关加强生态环境资源检察监督的“利器”之一。</P>
<P> “服务和保障‘绿色永州’建设,检察机关大有可为,全市检察机关要主动作为。”春节过后,永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秋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该院林检工作情况汇报时对全市检察机关林检工作寄予厚望。</P>
<P align=center><STRONG>“生态环境,容不得破坏”</STRONG></P>
<P> 鸟儿飞在蓝天山,鱼儿游在小溪里。这是良好生态的见证,可也有人把犯罪的手伸向这里。</P>
<P> <SPAN lang=EN-US>2012</SPAN>年<SPAN lang=EN-US>9月至<SPAN lang=EN-US>2013</SPAN>年<SPAN lang=EN-US>10</SPAN>月,盘某某利用野生鸟类栖息、迁徙规律,采取一些特殊手段捕杀、出售野生鸟类<SPAN lang=EN-US>777</SPAN>只,经相关部门鉴定,这<SPAN lang=EN-US>777</SPAN>只野生鸟类均为国家三级保护野生动物。</SPAN></P>
<P> 蓝山县检察院快捕快诉,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盘某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P>
<P> 今年初,由冷水滩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被评为<SPAN lang=EN-US>2016年湖南省检察机关十大优秀案件。该案共查获<SPAN lang=EN-US>843</SPAN>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SPAN lang=EN-US>6</SPAN>名涉案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SPAN></P>
<P> 这是检察机关参与保护候鸟“天剑行动”和“百日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P>
<P> 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检察机关自从参与保护候鸟“天剑行动”和“百日专项行动”以来,共批捕<SPAN lang=EN-US>11人,提起公诉<SPAN lang=EN-US>23</SPAN>人,有力地保障了“千年鸟道”的畅通。</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保护一山一水,检察机关都要有所作为”</STRONG></P>
<P> “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是检察机关的一个工作重点。”该院检察长吴秋菊如是说。</P>
<P> <SPAN lang=EN-US>2015</SPAN>年,蒋某某、谌某某合伙开办采石场,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非法占用林地面积达<SPAN lang=EN-US>40多亩。</SPAN></P>
<P> 东安县检察院快速出击,及时打击,在依法追究蒋某某、谌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组织相关部门对被破坏的植被进行了恢复。</P>
<P> <SPAN lang=EN-US>2015</SPAN>年,检察机关发现李某等人为牟取暴利在某村陡山皂山一带实施严重的非法毁林采挖锰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面积达<SPAN lang=EN-US>27亩,且均为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检察机关立即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对被告人李某等<SPAN lang=EN-US>4</SPAN>人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一年零八个月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SPAN></P>
<P> 案件判决后,检察机关没有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积极做好后续治理,督促相关部门补植复绿,被毁林地已全部种上了国外松,曾经伤痕累累的林地又披上了绿装。</P>
<P> 这些年,全市检察机关共依法批捕此类案件<SPAN lang=EN-US>11件<SPAN lang=EN-US>13</SPAN>人,提起公诉<SPAN lang=EN-US>36</SPAN>件<SPAN lang=EN-US>62</SPAN>人,有力地保护了永州的绿水青山。</SPAN></P>
<P align=center> <STRONG>“宣传教育,可以减少更多的犯罪”</STRONG></P>
<P> 打击只是手段,预防才是目的。这些年,永州检察坚持打击与预防并重的原则,在办理一些影响较大的案件后,及时总结,利用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提高人民群众保护生态的法制意识。</P>
<P> “针对普通百姓对野生动物的认知辨别常识欠缺,保护意识不强的现象,我们专门拍摄宣传教育短片,在多家媒体、电视、网络上进行播放,使‘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的观念深入人心。”冷水滩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野生动物案件后,该院检察长胡华清说:“同时,我们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多份《检察建议书》,要求他们联合起来到各乡镇进村入户进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知识宣传,呼吁全社会都要积极行动起来,不乱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提高每一位百姓对生态环境的保护意识。”</P>
<P> 为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该院在对涉林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时,选择有教育意义、有针对性的案件,开展巡回审判。</P>
<P> 道县检察院联合法院、森林公安在某学校对周某某失火案开展巡回审判活动,该校师生及当地村干部都参与了庭审。</P>
<P> “这次参加巡回审判活动,我们受益匪浅,一定要加强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让遵纪守法成为一种习惯。”该校负责人说。</P>
<P> </P>
<P> </P></DIV></div>
责编:
柏振乐(实习)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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