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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水源毒死牲畜 凤凰检察依法开展立案监督
日期:
2017-06-01
来源: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 李涛 毛越男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
<DIV>
<P> 湘检网讯(通讯员 龙 浩李 涛 毛越男)近年来,凤凰县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关于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要求,守护凤凰县的绿水青山和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近日,凤凰县检察院就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办理了一件涉及危害环境资源的立案监督案件。 </P>
<P> 5月24日上午,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对案情进行了介绍,随后县环保局、县安监局责任领导对涉案物品的保管及鉴定进行了权限划分,承办检察官李涛就法律适用、保管方案、鉴定要求、取证计划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凤凰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局负责人石丽就该案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及补充。</P>
<P align=center> <IMG src="./W020170601689081048930.jpg" width=590 _fcksavedurl="/webpic/W0201706/W020170601/W020170601689081048930.jpg" OLDSRC="W020170601689081048930.jpg" /></P>
<P align=center> 检察官李涛提前介入并提出意见</P>
<P> <SPAN><SPAN> </P>
<P> <SPAN lang=EN-US>原来在5月<SPAN lang=EN-US>23</SPAN>日上午,凤凰县环保局、安监局接到县阿拉镇村民反映,该村民自养的三头牛因喝了当地一废弃采石场旁的水源而中毒死亡。县环保局、安监局工作人员赶到现场后,经初步调查认为此案涉及刑事案件,且案情重大、复杂,该两单位根据凤凰县检察院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内容将该线索移交给县检察院,请求县检察院派员提前介入并联合执法。</SPAN></P>
<P> “水源污染直接危及群众的健康安全,这样的行为必须迅速制止!”,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局接报后立即指派检察官李涛前往了案发现场。</P>
<P> 承办检察官李涛赶到现场后立即与县环保局、县安监局及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了解了案件基本情况,根据行政单位初步掌握的情况解答了该案可能涉嫌的刑罚罪名,就执法人员在扣押涉案物品过程中的物品类别及注意事项提出了意见,并全程监督执法单位对涉案物品的清点及保管工作。</P>
<P> 当晚,凤凰县检察院根据现有材料及法律适用形成初步意见并启动了立案监督程序。</P>
<P> 5月24日上午,县检察院与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安监局相关人员召开联席会议。会上,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人对案情进行了介绍,随后县环保局、县安监局责任领导对涉案物品的保管及鉴定进行了权限划分,承办检察官石丽、李涛分别就法律适用、保管方案、鉴定要求、取证计划等方面提出了意见。</P>
<P> 会后,承办检察官向县公安局送达了关于立案侦查的检察建议。县公安局经过研究讨论后采纳检察机关意见,于当晚进行了立案侦查并在次日将两名涉案人员刑事拘留。</P>
<P align=center> <IMG src="./W020170601689081083295.jpg" width=590 _fcksavedurl="/webpic/W0201706/W020170601/W020170601689081083295.jpg" OLDSRC="W020170601689081083295.jpg" /></P>
<P align=center> 会议现场</P>
<P> “维护好全县的青山绿水,是我们的工作重点之一。我们将切实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依法坚决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的犯罪!”凤凰县检察院刑事检察局负责人石丽说到。</P></DIV></SPAN></SPAN></DIV></div>
责编:
柏振乐(实习)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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