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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绿水青山,是检察人的责任
日期:
2018-05-14
来源:
衡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周茜茜
<div class=TRS_Editor><div><p> <span><span><span><span><span> 环境保护</span></span><span>,</span><span>一直是近几年的一个热点话题</span><span>。</span><span>每隔一段时间,社会上就会曝光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案件,比如造成黄河干渠水体严重污染的天马纸厂排污染,最终直接责任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五万元,老百姓们看到新闻都拍手称快;然而也有一些例外,比如前段时间引发网络热议的大学生捕鸟被判刑十年的案例,我看到微博上就有许多不理解的声音:“捕鸟也是犯罪么?”</span></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生态环境</span><span>,</span><span>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水资源、土地资源、生物资源、气候资源数量和质量的总称,是关系到社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复合生态系统。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则是指,个人或单位故意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污染或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或可能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触犯刑法并应受刑事处罚的行为。它是1997年新刑法增设的一类犯罪,罪名涵盖了刑法第338条至34</span><span>5</span><span>条,而其中,公</span><span>众</span><span>最为</span><span>熟悉</span><span>的就是污染环境罪。</span><span>下面,我以衡阳市蒸湘区检察院办理的</span><span>一个</span><span>破坏环境的</span><span>真实案例</span><span>浅显地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span><span>。</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2016年3月以来,被告人周某一家三口经营的塑料加工厂,在明知未取得《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多次从被告人谭某和唐某处购买已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输液袋、输液管等医疗废物,并经过破碎、清洗、造粒等一系列工序后,制成塑料颗粒,再行销售,而生产产生的污水直接排入地下。而被告人罗某在明知该厂无相关资质的前提下,向该厂购买由医疗废物制成的塑料颗粒共计17吨。一条收购、转卖、加工、再销售的黑色产业链就这样形成了,大众眼中避之不及的医疗废物成了他们眼中的“摇钱树”。本案中的塑料加工厂环境脏乱,设备简陋,随处可见的是带血的针头和仍剩有药物的输液袋,清洗池的污水直接排入了下水道,医疗废物则摇身一变进入了市场,简直触目惊心。2017年8月11日,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周某等人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随后本案移送蒸湘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认为,周某等六名被告人,违反国家规定,在不具备处置医疗废物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收购、处置医疗废物,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这个案例作为</span><span>我院办理的</span><span>首例污染环境案,打响</span><span>了辖区</span><span>蓝天保卫战的第一枪</span><span>。</span><span>但作为基层院的一份子,</span><span>我明白,在我们看不到的黑暗角落仍有许多不法分子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铤而走险。</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针对频发的环境问题,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将美丽中国作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重要目标,把污染治理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三大攻坚战之一,习近平总书记也在讲话中多次提出:“要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那么,我们</span><span>检察人</span><span>应该做些什么?</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吾以为,</span><span>我们也要</span><span>积极</span><span>响应党中央的号召,积极发挥检察职能,守护绿水青山。比如公诉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加大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span><span>侦查</span><span>监督部门可以利用立案监督等手段督促侦查机关查处有关犯罪;而针对无明确原告,且不提起公益诉讼可能会导致环境利益遭受进一步损害的,民事行政部门可以代表公众利益直接起诉。</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span> 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责无旁贷。环境问题固然严峻,但我相信,只要我们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探索新型司法途径,在环境问题上,坚持最低限度的容忍与最高限度的保护,总有一天,能还我们子孙后代一片绿水青山。</span></span></span></span></p></div></div>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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