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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检初心:教育和矫治
日期:
2018-05-04
来源:
张家界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代娇娇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p style="text-align: center;"> ——第一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心得</p><p> 2018年4月16日至20日,省检察院在上海华东政法大学举办了第一期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业务培训班,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培训。作为慈利县人民检察院未检专干,通过此次培训,让我找到了未检工作的初心:是教育和矫治,而不是报应和威慑;也让我明确了未检工作的方法:是非公开、非对抗、非刑事化的温和展开,而不是捕、诉、监、防的轮番强硬上演。这对我无疑是一次精神的重新洗礼。</p><p> 本次培训时间短暂,但课程丰富,既有实践经验丰富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老师、上海市三分检检委会委员樊荣庆老师、上海市二中院法官张华老师从司法实务角度的授课,也有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斌老师、华东政法大学教授、《青少年犯罪》编辑田相夏老师从青少年社会帮教、青少年犯罪等理论研究角度的授课,除此之外,我们还参观学习了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和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未检业务,了解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的开展情况。通过此次培训,我更进一步端正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理念,开拓了思想境界,提升了未成年人检察业务能力。</p><p>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老师就未检实务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授课,其以刑事诉讼法、高检院未检工作指引等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真实案例,对上海未检工作的起源、发展进行介绍,并重点就未成年人犯罪逮捕案件中“社会危险性”的证明问题、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等司法实务问题进行讲解,通过吴老师的授课,我们了解到上海市从1986年开始走未成年人司法专业化道路,采用“捕诉监防”一体化办案模式,在办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逮捕和起诉案件时,对讯问、询问、听取意见等的方式和地点有专门化的规定,比如“一站式询问”、合适成年人制度等,若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作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时,还组建了专门的观护帮教人员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帮护。而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范斌老师就未检工作的社会化问题进行的授课,又让我们了解到上海市的未检工作是以上海市社工体系为基础,并引入了企业、学校、社区等其他社会力量,形成了“司法办案一条龙”和“社会帮教一条龙”两大体系。经过多年的努力,上海未检工作走出了一条专业化和社会化帮教相结合之路,其经验无疑是成熟的。在参观长宁区检察院和徐汇区检察院时,我们与该院未检干警进行了经验交流,特别是徐汇区检察院未检科科长为我们进行的耐心讲解,让我记忆深刻,她从立足转型发展,探索未检发展思路系统化;立足刑事政策,提升未检司法办案专业化;立足协作配合,推动未检预防帮教社会化;立足文化创新,体现未检宣传教育人性化等四方面详细介绍了徐汇区检察院未检工作的探索经历和建设成果。</p><p> 几天的学习和参观,让我清醒的认识到未检工作真正的内涵,同时为上海未检工作的先进感到震撼和惊叹,他们勤于在实践中思考、分析、总结,以实践探索促进理论提升,立足于办案实际,着眼于救助保护,勇于、善于创新的精神特别值得我们学习。同时,我也深刻认识到自己在专业知识、业务技能等方面存在的不足,面对未检工作,今后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努力:</p><p> 第一,更新理念,加强学习,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此次培训,我认识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单单是简单的办理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案件,或进行法制宣传,而是一项集法律知识、教育学知识、心理学知识为一体的专业技能。我们在办理案件的同时,既要当一名审查案件的检察官,更要当一名聆听内心声音、传授法律知识、帮护健康成长的老师,几天的学习,不知不觉让我感受到了职业的危机感和紧迫感。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全面加强学习,既要准确掌握未检有关的法律法规,也要阅读与未检相关的理论文章,还要加强对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多思考、多总结、多应用,在办理好案件的同时,做好心理疏导、教育帮护、风险评估、犯罪预防等工作。</p><p> 第二,树立保护意识,努力在工作中倾注爱心,严谨审慎。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我们无论是面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还是未成年被害人,所面对的绝大部分都是内心脆弱的孩子,有些失误一旦形成,将会造成不可逆转的错误和伤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未检处处长吴燕老师说到:未成年人是一个极容易改造的群体,面对这一群体,我们的目标不是惩罚,而是教育、感化,和挽救。因此,从一开始我们就应当以帮助他们为目标,而不能在工作中给他们造成二次伤害或二次污染。上海市三分检检委会委员樊荣庆老师通过真实案例向我们展示和剖析了个别案件处理中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问题,这些活生生的案例提醒着我们在办理每一起未成年人案件时,每一个程序、每一个定性、甚至是每一句话都关乎一个孩子的命运和未来。所以,办案中的严谨审慎,交流中的浓浓爱心,是我们做好未检工作应有的素质。</p><p> 第三,树立协作意识,整合社会资源,促进未检工作实现利益最大化。未成年人是祖国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关系着一个国家的兴衰,因此,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不仅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那么国家就有义务、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最大利益不受侵犯。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用自己已有的教育学、心理学、犯罪学等方面的知识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是我们的职责,但检察官毕竟不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在挽救未成年人的过程中,缺乏专业的教育学和心理学知识,不能长久地对其进行关护、帮教。因此,我们应当牵头去把分散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上海市三十年未检工作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对未成年人的成功帮教,需要家庭、教育、社区、企业等组织的共同参与。因此,作为慈利县院未检专干,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等部门人员的沟通,督促各部门共同加大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教育、感化,不是必须羁押的,积极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是必须起诉的,积极探索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不是必须判处实刑的,建议法院对其适用缓刑,同时加强与共青团、妇委、民政、社区等部门的沟通,争取社会力量支持,积极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p><p> 总之,五天的学习和交流让我明确,在今后的未检工作中,我定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为推动我院未检工作再上新台阶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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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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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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