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沙地区人民的饮用水安全保障到位了!”6月25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林伟国、副科长杨荣华再次来到长沙县捞刀河边。两个月前矗立在河边的几栋民宅和厂房,现在已被绿植覆盖,拆迁垃圾也已全部清除。
原来,根据《湖南省县级以上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长沙县安沙镇地域有三栋居民住宅、黄花镇地域有一栋居民住宅均位于长沙县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陆域内。上述问题在2017年被列入长沙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中,然而直至2017年10月30日,该项工作调度会上,发现这四栋建筑依然没有拆除,林伟国代表长沙县检察院对上述核查情况进行通报。
“从发现问题到现在已经近一年的时间了,四处居民建筑依然没有拆除,这些居民的生活污水极有可能排入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保护区水质有被污染的重大危险,威胁到居民的饮用水供水安全。”2017年12月25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对长沙县环境保护局怠于履行职责案立案调查,并于2018年4月12日向县环境保护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环境保护局全面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保护长沙县捞刀河星沙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同时,林伟国等检察干警一边与长沙县环境保护局的工作人员多次沟通衔接,一边积极督促黄兴镇、安沙镇两个责任单位尽快拆除保护区的居民建筑。
“截至5月20日,安沙镇、黄花镇捞刀河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居民住宅房屋拆迁工作全部完成,拆迁后的建筑垃圾已及时清运,黄土裸露区域已完成复绿。”5月30日,长沙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了来自长沙县环境保护局关于检察建议书落实整改情况的回复函,并到捞刀河长沙县水域段进行核实。
本报记者周凌如通讯员陈源周程
媒体连线:http://epaper.xxcb.cn/xxcba/html/2018-06/26/content_29629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