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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回到”案发现场

日期: 2018-06-12 浏览次数:     来源: 湘西自治州人民检察院    作者: 王琳 龙智
  湘检网讯(湖南省凤凰县人大常委会委员 王琳整理:通讯员 龙智 )5月8日,我旁听了湖南省凤凰县检察院提起诉讼的湘西自治州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感触颇深。

              

  这次庭审观摩阵容强大,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县直单位负责人、乡镇政府负责人等,还有两名汞污染较严重地区的村民代表也应邀旁听。

  该案是湘西州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凤凰县检察院检察长指派,由分管副检察长杨胜平出庭支持诉讼,兼任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

  在庭审举证阶段,凤凰县检察院检察官贺姗采用PPT示证的方式,直接举证。首先结合图片介绍汞以及汞的危害,还罗列了土壤被污染的程度,让我们更多地了解汞污染对人体、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为证实公益受损这一待证内容做了很好的铺垫。

  在举证过程中,检察官将证据内容按照主体资格、侵权行为、损害结果等民事责任承担要素逐一进行罗列。深入浅出,引人入胜,让旁听人员仿佛置身其中,跟着公益诉讼起诉人一起到了现场、一起参与取证、一起和当事人对话。

   在法庭辩论阶段,检察官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的侵权行为与土壤污染之间的因果关系,被告人之间民事责任承担等问题进行详细阐述。辩论过程有理有据,思路清晰,展现了凤凰县检察院公益诉讼起诉人的风采。在庭审中,4名被告人对自己污染环境的行为当庭进行深刻检讨,并当庭向社会大众鞠躬道歉。

   观摩庭审,就像上一堂生动的法治课。我进一步明白公益诉讼制度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途径,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检察机关通过大力开展民事公益诉讼,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奉献了检察力量,并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作为人大代表,我也希望每一位公民都能以主人翁的姿态和高度的责任感,从自身做起,努力提升环境保护意识,成为保护环境的参与者和监督者。我同时也感受到了,凤凰县检察院通过公益诉讼、督促履职,保护绿水青山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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