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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枫桥经验”的传承与发展

日期: 2018-06-12 来源: 娄底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贺玲
<div class=TRS_Editor><div><div>                       <span><span>双峰县人民检察院 贺玲</span></span></div>
<span><span><span>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并且指出,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为了有效回应这些新需要,解决社会的新矛盾,“枫桥经验”仍然是发挥价值的持续影响力以及信念坚守的强大精神支撑。</span></span></span><p>  <span><span><span>一、“枫桥经验”的丰富内涵</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枫桥经验”概括起来就是:“党政动手,依靠群众,源头预防,依法治理,减少矛盾,促进和谐;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其核心是以人为本,目标是打造服务型政府,载体是齐抓共管。</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1</span></span><span><span>)“枫桥经验”的核心是党的群众路线,以人为本,发动群众,依靠群众。</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人民的立场,人民的主体地位,是“枫桥经验”的核心,也是社会管理的实质。迈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际形势风云变幻,国内各种社会矛盾复杂交织。面对当前社会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枫桥经验”为突破现有政府主导社会管理的局限,创新社会管理,依靠群众及时化解矛盾,协调关系,实现社会的和谐稳定提供了有益的实践,才使矛盾纠纷的化解真正回归了社会管理的本质。</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2</span></span><span><span>)“枫桥经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以人民为中心,打造服务型政府的绝佳范本。</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建设一个创新型、服务型政府,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倡和要达成的政治目标,也是加强我们党执政地位和执政能力的重要考量。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以人为本,服务为先,就是要求社会管理从日常抓起,从细枝末节的小事情抓起。“哪里有矛盾,哪里就有调解组织;哪里有纠纷,哪里就有调解工作”,把调解工作做到最基层,把矛盾遏制在最初的萌芽状态中。密织矛盾纠纷化解网格,网格化管理员成为“基层不安定因素的侦察兵,民间纠纷中的和事佬,突发事件中的信息特快员”,网格化管理员的敏锐觉悟和快速反应,才能让基层工作管理有序,服务到位。</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3</span></span><span><span>)“枫桥经验”倡导发挥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的协同作用,齐抓共管,决战决胜。</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协同社会组织是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基层党委政府和各部门积极依靠基层群众,抓住“依靠群众化解矛盾”这样一个核心,探索出“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四前”工作法适应了现阶段农村各类矛盾纠纷大量增加的形势,对于及早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和影响社会安定的因素,未雨绸缪,超前防范,为及时运用各种有效手段加以疏导、化解,实现“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创新了工作方法。建立“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的“四先四早”工作机制。“四先四早”工作机制紧紧抓住矛盾运动的每个方面。注重从工作环节、工作对象、工作手段、工作方法等方面创新探索化解矛盾的正确策略。</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二、“枫桥经验”的基本要求</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1)</span></span><span><span>强化组织保证。</span></span><span><span>一是以党委(党组、党总支)为核心,健全组织机构,人员落实到位。党政一把手为综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综治委下设综治办、信访办、司法所、调解委、警务办、创建办、维权办等办事机构和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工作窗口,全天候接待群众办事,形成各个机构一个场所办公、各类案子一个口子受理、各项工作一个目标统领的综治工作大格局;根据村居分布和综治工作重点区域,成立了综治分中心,内设综治调解室、司法工作室、警务室,形成了机关干部下社区、警务工作进社区、流动法庭到社区、调解工作在社区的综治工作新局面;在每一个村(居)、规模以上企业设综治工作站,由主要负责人任站长,治保、调解委员为成员,构建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大综治网络。二是加大投入力度,经费保障到位。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实行无障碍审批制度,确保基层一线干部有钱干事。三是明确维稳责任,工作落实到位。建立“三包”责任制,实行分管领导“包线”,党政领导“包片”,机关干部“包村”制度;坚持把维护稳定列入干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与干部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紧密挂钩,严格考核和奖惩,充分激发了各级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2)</span></span><span><span>夯实综治基础。</span></span><span><span>一是全面提升农民群众素质。建立学校教育、成人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企业教育、流动人口教育等立体式教育网络,每年投入足额经费用于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文明意识,有效减少了矛盾纠纷的产生。二是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全面推行“三公开两恳谈”制度,即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定期举行镇、村民主恳谈会,让群众充分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管理,推动组织领导方式由“为民作主”向“由民作主”转变,从而进一步减少党群、干群矛盾。三是积极推行社会网格管理。将每一个村居划分为若干个综治工作小网格,每个网格自选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直接管理网格内的所有农户,再由村两委干部分别联系党员和村民代表,从而构建起“村两委统筹抓总、党员干部联网管理、村民代表管理农户”的三级综治工作网格化格局,提高村级综治工作的精细化和时效性。四是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在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上,成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服务办公室,做到服务管理并重。在安置帮教工作中,坚持思想上帮心、生活上帮扶、经济上帮富,使他们尽早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在社区矫正工作中,采取司法员、民警、驻村指导员、村责任人和矫正对象家属“5+1”监管模式,使他们尽快回归社会。</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3)</span></span><span><span>健全工作机制。</span></span><span><span>一是对矛盾纠纷推行“分级联调”。即对村居、管理处难以解决而上交到综治工作中心的矛盾纠纷,由综治中心组织开展联合调解;对区域性发生的交叉性矛盾纠纷,由社区综治工作站开展警司联调;对村一级发生的矛盾纠纷,由治调干部和平安协管员开展联调,切实提高矛盾化解能力。二是对社区治安推行“整合联防”,将现有的专业的巡防队和专职的平安协管员队伍、义务巡防队、应急小分队进行有机整合,统一由派出所协调管理,根据不同时期的治安特点,组织开展村区联防、村企联防、村校联防活动,提高动态防范能力。三是对公共安全推行“警务联管”,注重发挥好派出所的统筹协调作用,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危爆物品等涉及公共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能予以整合,结合日常的警务活动开展联合管理。四是对治安难点推行“联动整治”,由派出所为主体,针对辖区内不同时期出现的涉黑、涉恶、涉黄、涉毒、涉赌、涉邪等治安难点问题,做到警政、警司、警民联动,集中优势力量开展专项整治。五是对综治工作推行“联合考评”,由政府出台综治工作考核标准,对综治工作中心、管理处分中心、村居工作站分别开展“月评季考”,推动综治工作落实到位,真正形成了综而不散、治而不乱的良好局面。</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4)</span></span><span><span>矛盾就地化解。</span></span><span><span>一是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建立由包村干部、村级治调干部、企业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各行业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治安信息网络,完善敏感信息“即时上报”、动态信息“一周一报”的工作制度和信息奖惩考核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政法联席会议,确保矛盾隐患早发现。二是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针对企业转制、山林土地纠纷、劳动安全事故等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的情况,有的放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个别不理解政策、有滋事迹象的重点人员,由党政部门主要领导“一人包一人”开展工作;对那些因共性问题有不满情绪而蓄意制造矛盾的,由镇村干部“一群包一群”上门疏导;对那些“大错不犯、小错常有”的不务正业人员,则由群团组织“一家包一个”,教育引导,共帮共管。三是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针对村级换届选举时期、劳资纠纷多发期以及一些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建设项目政策出台前后等敏感时期,按照“宜解不宜结、宜疏不宜聚、宜缓不宜激”的原则,主动靠前工作,妥善控制。四是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建立镇、村居企、区域性、行业性四种形式的调委会,形成全覆盖的调解网络。同时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实现联合调解。</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时期“枫桥经验”的新特征</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1</span></span><span><span>)人的价值观发生转变。</span></span><span><span>以人为本包括对人生命的尊重、平等观念,沟通与理解,宽容与合作等。从传统农民的价值观转化为现代中国公民的价值观,从以个人为中心的差序的人伦价值观转化为充分尊重人的生命与权利为基础、以平等为准则、多元共生的价值观,完成从农民向公民的转变。</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2</span></span><span><span>)从传统的村社区调解向专业化服务转变。</span></span><span><span>随着互联网、移动技术、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应用,我们的生活变得丰富多彩,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同时也让人们遇到更多更复杂的问题,传统方式肯定难以适应这个时代快速变化所带来的一系列困境。因此,引进专业化的服务体系,用专业化的理念和队伍,用标准和规范,去提供更为科学的服务,体现更多人性化价值,才能做好村社区社会工作。</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3</span></span><span><span>)从单一的政府服务向多元化、多主体的服务格局转变。</span></span><span><span>当前,正处于转型期的我国所面临的各种社会矛盾也前所未有的复杂,不可能还沿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因此,需要改变政府单一负责的模式,比如用“政府花钱买服务”的方法,充分调动各社会组织的积极性,让它们参与到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中,形成党和政府领导下的多主体服务格局。</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四、学习“枫桥经验”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1</span></span><span><span>)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在国家十三五规划中,提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并提出要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当前,中国的改革开放和体制转型,出现了多种多样的所有制形式,除了国有经济、集体经济,民营经济、个体经济、外资经济、股份制经济等快速发展,这就意味着中国的经济资源、技术资源、人才资源等不是都集中在党委政府手上,其他的经济主体也掌握着大量的资源。对社会成员的服务和管理,也不能完全由政府大包大揽,而是社会多个主体共同参与服务和治理。而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过程中,我国有80%的劳动力在非公经济组织就业。这就意味着中国的政府已经不是计划体制下的全能政府,而是一个有限型政府,需要以开放的心态,平等地对待各类社会主体,整合社会各种资源、动员社会多个主体来共同参与对群众的服务和对国家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形成社会治理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局面,努力实现社会共建共治,才能共享和谐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2</span></span><span><span>)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社会治理制度是指社会治理主体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具有约束性的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它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例如明文规定有严格惩奖措施的法律和各种规章制度;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大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例如伦理道德规范、风俗习惯、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在我国的社会治理制度建设中,一方面要加强法治建设,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另一方面要加强德治建设,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例如加强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等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在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引导公众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道德规范修身律己,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在我国要根据我国国情,利用我国传统文化的合理成分,充实社会治理的方式方法。</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3</span></span><span><span>)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随着中国工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一些利益群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没有处理好导致一些社会矛盾凸显。这不仅有损我们社会的公平,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制约了我们的发展活力,而且也正极大地考验着我们执政党的治理能力和执政能力。为了有效应对当前的社会矛盾,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以行政调解为主导、以司法调解为保障的“大调解”机制在全国得到迅速推广。行政调解作为“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主导性制度,还需要不断地完善,要加快行政调解立法工作、规范行政调解程序、提高行政调解的专业化水平等等;司法调解又称诉讼调解,在法院主持调解下,使当事人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司法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的保障性机制需要不断加强,特别是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子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调解形式。人民调解是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行为。人民调解作为大调解的基础,更要发挥其基层治理的作用。</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4</span></span><span><span>)提高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和专业化水平</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水平。随着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市场机制及社会机制的作用日益重要,社会治理不是政府独自承担的任务,而是中国亿万人民的事业。社会治理社会化和公共服务市场化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政府逐渐调整与社会的关系,从过去对社会治理事务大包大揽逐步转移职能,通过购买服务和招投标等方式将可以由市场和社会承担的事务交给企业部门和社会组织承担。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公众社会治理的协同作用。</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法治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是社会治理的基础性保障。社会依法治理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必须加强社会领域的立法工作。其次,要做到有法必依,必须加强法律的实施和监督,增强司法的权威性。第三,要保障执法的公平性,必须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的公平正义。第四,加强全民法制教育,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高全民遵纪守法的意识,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第五,领导干部要运用法治的思维和法制的手段协调关系、化解矛盾。</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信息化社会的到来要我们在社会治理的服务和管理方面应当走出传统的思维方式,实现革命性的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党的十九大关于社会治理提出要提高我们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就是针对我国当前信息的碎片化、条块化、人力和运行成本高、快速反应能力不足等问题给社会治理创新提出的新要求。社会治理智能化,就是在网络化和网络平台基础上,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使我们的社会治理能够更加精准分析、精准服务、精准治理、精准监督、精准反馈,能更好地服务不同社会群体,更有效地管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在社会治理方式上实现革命性的变革。</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提高社会治理专业化水平。社会治理专业化,要求社会服务和治理有专业的队伍、专业的理念、专业的技术和方法来进行社会治理和开展社会服务。社会治理专业化的发达程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社会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志。因此,要加强社会治理各类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人才队伍。特别是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具有一定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能,在社会救助、慈善事业、社区服务、就业援助、贫困帮扶、纠纷调解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服务的专业人员。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者非常紧缺,严重影响了我国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水平的提高,这需要我们加快社会工作者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社会工作者的待遇,健全社会工作者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我们社会治理水平。</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5</span></span><span><span>)健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防控、社会心理服务和社区治理四个体系</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第一,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所在,涉及到公众生命、健康、财产等方面的安全。公共安全事件的不断发生既是我国社会转型进入新的历史阶段的反应,也考量着我们在新形势下应对公共安全危机的能力。需要在社会的各个领域从公共安全事故的预防体制建设、应急反应到安全事故的控制与善后处理,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为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编织全方位、立体化的公共安全网,建设平安中国。</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第二,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社会治安的好坏,不但同每个人安全感、幸福感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关系着国家的稳定和整个社会的发展进步。面对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变化,我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还存在很多不适应,尤其是在整体效能发挥、基本要素掌控、体制机制创新、基层活力激发等方面还面临不少难题和短板。当前,要以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目标,以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手段创新为动力,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保护人民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第三,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传统的农业社会向现代的工业社会转型、封闭的社会向开放的社会转型。传统的与现代的、中国的与国外的、不同利益群体的思想观念交织在一起,观念的冲突和利益的冲突成为转型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这需要我们社会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提高心理健康水平;同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塑造社会成员的健康人格,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提高社会文明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span></span></span></p><p>  <span><span><span> 第四,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习近平同志指出,社会治理核心在人,重点在城乡社区,关键是体制机制的创新。中央要求,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把人力、财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层,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健全新型社区管理和服务体制。特别是在城乡社区要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span></span></span></p></div></div>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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