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网站管理入口 人大政协监督平台管理入口
游长江三峡诗两首 宁乡检察:积极参与“退养”和治砂工作 贡献出检察... 临湘检察依法督促关停一污染饮用水源的砖瓦厂 芙蓉检察:“芙蓉讲习夜校”正式开讲 大通湖检察:倾心守护一湖碧水 永州:对首例由市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 益阳资阳:检察建议促进法院规范执法 一场攻心的讯问 嘉禾:县人大组织12家单位专题研究推进公益诉讼 郴州:市检察院中心组举行第三次集中学习
当前位置:首页 > 热点聚焦 > 理论探讨 > 行家说案 > 以案说法

资阳检察:主动持枪投案自首 男子避免身陷囹圄

日期: 2018-06-22 来源: 益阳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周慕铭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p>  </p><p>  “你好,我是来投案自首的,我手里有一把枪。”6月,一位男子抱着一个迷彩包,踯躅着走进派出所。这位男子名叫薛某成,几年前曾因犯罪被法院判处过拘役,出来后一直遵纪守法,生怕再重蹈覆辙。</p><p>  薛某成并不是这把枪的主人。5月上旬,在与朋友聚会唱歌中,薛某成的朋友雷某新拿出了一个迷彩包,跟他说想放点东西在他车里,要他帮忙保管下。薛某成当下没有问迷彩包里装的是什么,只想着帮下忙,同意了朋友的请求。之后薛某成摸了摸包,根据形状,判断出这是一把枪,可因为雷某新一直不说明包里的东西,薛某成只好装作不知情。因为经常要开车进市区,薛某成害怕被交警查车进而暴露,曾将包拿到自己在乡下的老屋中间藏着,但终究心神不宁。6月初,得知雷某新出了事,薛某成想起藏起来的枪,很是害怕,又不知道怎么处理,遂主动投案自首。经物证鉴定所鉴定,迷彩包中装的是一把来福枪,其发射器具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猎枪弹,被认定为枪支。</p><p>  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薛某成的行为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根据《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知》规定的相关规定,薛某成行为系主动投案,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最终侦查监督科于6月12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p><p>  检察官提示,2018年5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印发了《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严厉打击枪爆违法犯罪的通知》,其中第二点规定,凡在《通告》公布之日起至6月30日前投案自首或主动交出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p>
</div></div>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