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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一些所谓的“网红”,检察官提醒您守好您的钱袋子

日期: 2018-05-16 来源: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丁楠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div>  <span>粟某使用虚假的网红形象,在陌陌等平台骗取女子钱财,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对粟某某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span><p>  <span>社交聊天软件是现今很受年轻人欢迎的一种娱乐交友工具,莫某也是经常使用社交聊天软件中的一员。某一天,莫某在浏览陌陌上的交友信息时,给一个男孩子点了个赞,随后这名自称苏某某的男孩子就给他发信息,他们就这样交谈起来了,聊了一会,他们就互相加了微信。莫某某通过交谈和朋友圈动态知道了和她聊天的男子是一个传媒公司的广告创意总监,人不仅长得帅,工作还体面,就有了继续发展下去的兴趣。随后该名男子通过编造家庭变故、生意往来等理由从莫某某骗取了37000元,莫某某通过朋友的提醒发现了问题,于是就找该男子还钱,苏某某以各种借口推脱,最终她只能向公安机关寻求帮助。</span>&nbsp;</p><p>  经查明,粟某某今年30岁,从2014年至今处于无业状态。2017年1月份,他在网上下载一些网红帅哥的照片,虚构人物形象在陌陌上和微信朋友圈里将自己包装成一个成功人士, 一个偶然机会他发现有一些人在陌陌里面以各种理由索要红包和礼物等钱财,他觉得他盗用的身份也很受女孩子的欢迎,于是就想着用这个身份去骗别人的钱。一年多的时间他通过虚假的网红形象骗取了二十多名受害者共计13万元钱款。</p><p>  <span>检察官提醒:正值520告白日来临之际,面对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请增强自身鉴别能力,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网络上的陌生人,特别是涉及金钱方面的,更是要留几分心眼,不要随便打开自己的钱袋子。</span></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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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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