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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检察:“避雷器”竟然是定位仪 依法批捕四名疑犯

日期: 2018-05-07 来源: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高洪 肖晓莹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div>  <span> 近日,湖南省某机关干部周某被公安民警告知自己被人非法跟踪了,公安民警在周某私家车底盘上拆下了一个黑色方形塑料仪器,仪器正面写有“全自动汽车避雷器,原装设备,请勿随意拆除”字样。公安民警告知周某,该仪器实际是一款行踪定位仪。</span><p>&nbsp;</p><p>  原来,该定位仪是被犯罪嫌疑人李某等人蓄意安装的,目的是获取周某行踪,秘密跟踪拍照,伺机敲诈钱财。</p><p>  犯罪嫌疑人李某曾经帮人收账,接触到了可以收集车辆行踪轨迹的定位仪,李某意识到这可能是一条“发财致富”的途径,于是纠集刘某、阳某和女友王某,开启其“致富”之路。</p><p>  “我们老家以前有好多人做合成照片敲诈别人,我就想能不能直接拍证据来搞钱。”李某向公安机关这样交待。</p><p>  “事先到大点的企事业单位踩点,观察领导的情况,主要是找四五十岁的领导干部,然后在领导的车底装定位装置,跟踪他们,看他们是否有违法违纪,有的话就马上拍照、录像,然后拿着我们拍照的证据找当事人要钱,不给钱就威胁曝光。”刘某向公安机关这样说。</p><p>  “如果抓住了他的把柄我们就可以要挟他搞点生活费,或者是让他将一些工程的送材料的事交给我们做。”李某谋划得相当细致。</p><p>  2017年以来,李某、刘某、阳某、王某到长沙市内的多个企事业单位踩点,先后物色了包括周某在内的六名对象,在其所属的六部私家车上安装了定位仪,并跟踪拍照。2018年3月14日下午,阳某、刘某在湖南省某国有企业地下车库更换一辆私家车的定位仪时被保安发现,阳某、刘某、李某、王某相继被抓。2018年4月20日,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将李某、刘某、阳某、王某批准逮捕。</p><p>  检察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不仅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等,还包括行踪轨迹。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情节严重的,即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检察官提醒大家,跟踪他人非法获取他人行踪亦可能涉嫌犯罪,日常生活中发现自己的行踪信息被他人非法获取应当及时报警。</p></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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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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