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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行侵入他人住宅进行打砸,该定啥罪?

日期: 2018-05-03 来源: 郴州市人民检察院    作者: 程伟林
<div class=TRS_Editor><div class="Custom_UnionStyle"><span>  湘检网讯(通讯员 彭珊珊)雷某因其责任田承包与村组长发生纠纷,破门进入村组长家并对屋内物品进行打砸。近日,湖南省嘉禾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批准逮捕雷某。</span><p>  <span> 2018年2月20日,村民雷某因责任田承包纠纷来到村组长家中要求解决其土地的问题。两人就责任田承包的事情发生口角并发生冲突,旁人将雷某拉开后,村组长进入家中并将家门关上。雷某见此情形,走到村组长家房屋侧面,使用砖头将房屋侧面木门门板砸烂,进入屋内打砸厨房内的消毒柜、铝合金门等物品。打砸完后,还不解气又返回村组长家房屋大门前去踢踹大门,将关上的大门踢开。</span>&nbsp;</p><p>  <span> 经鉴定机构鉴定被害人家门、厨房物品被损价格为人民币2100元。</span>&nbsp;</p><p>  <span> 嘉禾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雷某明知是他人居住的住宅,未经住宅主人允许,强行侵入并在房屋内进行打砸,严重妨碍了他人的住宅安全,其行为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遂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雷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span>&nbsp;</p><p>  <span> 检察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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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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