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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匠”石丽:用担当书写最美“检察蓝”

日期: 2018-05-25 来源: 湘西    作者: 龙智


  【人物档案】石丽,湖南省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从检十三年,凭着一股子“工匠精神”勤学肯钻,主办、承办的刑事案件近1000件,主管负责的刑事案件达2000余件,至今无一错案。他创新的《聚焦审判监督、创新工作机制,大力提升抗诉实效》的工作经验在2016年全省公诉会议上被推广学习,他还获得了“2016年湖南省最美青年卫士”、2015年湘西州检察机关公诉论辩赛“少数民族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2016年被湘西州人民检察院记“三等功”,获嘉奖多次。

  采访石丽的那天,他刚接完一通很长的电话,声音已有些沙哑。“不管案卷有多少有多复杂,我也不觉得这是一种烦恼。法律人就要有信仰,只有信仰才耐得住性子,守得住初心。”提到电话里的当事人,石丽说道。是的,敬业是我们对他最深的印象。

  01

  “简单”的盗窃案

  2005年8月,石丽接到了一个“简单”的盗窃案,这也是他参加工作接手的第一个案子。

  “刚送来一个盗窃案子,很简单,金额也不大,你先看看。”内勤将卷宗交给石丽。

  “这是我的第一个案子,再简单我也得认真办”,石丽心理暗暗地要求自己。但随着案件事实的逐步审查他陷入了沉思。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凤凰古城一家建设银行自动取款机取钱时发现前面取钱的人忘记拿走银行卡,吴某便继续操作将卡内4400元取走。

  这是盗窃吗?盗窃是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银行卡持有人已经离开,其银行卡应当属于遗失物,有盗取遗失物的盗窃罪吗?吴某盗取的是4400元还是银行卡?被害人是银行卡持有人还是银行?这种行为该怎么定性?石丽感到巨大的压力。

  之后他来到院六楼电脑信息室,但是网上可参考的信息并不多,于是他决心自己分析。首先银行卡持有人已经离开,输入密码后任何人都可以进行取现是本案的关键,其次,刑法所禁止的是行为人的行为。石丽因此得出一个大胆性的结论,吴某的行为属于刑法“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但达不到立案标准,所以吴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怀着忐忑不安的心石丽来到科长办公室。

  “科长,我想向你汇报一下吴某盗窃一案,我认为吴某不构成犯罪……”,话未说完心已吊到嗓子眼上。“不构成犯罪?你说说看”,科长不敢相信是不是听错了,好奇的望着面前这位还未办过案子的小伙子。石丽将理由说完,科长久久得儗视着这位刚进院的“高材生”,带着微笑点了点头。

  最后石丽根据该案情况撰写出《拾得他人自动取款机上的卡取现的行为如何定性》的检察实务文章,获得领导和同事的一致认同。2008年4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这一当时极具争议的行为进行详细规定,明确定性为信用卡诈骗罪!

  谈到案件的最后结果时,石丽皱着的眉头慢慢舒展开,一抹欣慰的微笑挂上嘴角。

  02

  “严谨”的细节控

  石丽在办案中始终坚持严谨的原则,从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

  2012年他接到一个看似平常的案子,吴某某“驾驶”自家货车在送货的过程中将一辆对向行驶的三轮摩托车撞翻,当场造成一死四伤,案发后吴某某也立即下车抢救伤员并在现场等待警察的处理,吴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就这样送到了检察院。

  审查后,石丽发现其中有一名证人说“好像驾驶员不是吴某某”,这一证言立即引起他的警觉:其他人都说吴某某是肇事者,怎么这个人这样说呢?事故发生时间很短,他是不是看错了?但这种“不肯定”就不能完全排除合理怀疑,有必要进行复核。

  于是石丽带着干警来到案发地点。

  石丽拨通了其中一位证人的电话。“我该说的都说了,你们自己看材料吧。”第一次电话被拒绝了。“你的证言对我们的审查很关键,请你配合一下。”石丽又小心翼翼地再次拨通了这位关键证人的电话。“可以,我知道的都会给你们说,但我要求在派出所进行问话。”石丽挂完电话感到机会稍纵即逝便立即赶往当地派出所。“是的,我看到的不是吴某某,我敢肯定。”这斩钉截铁的回答让石丽意识到案件有着重重迷雾。

  “案件的事实可能不是我们想象的那样,侦查方向是不是错了,我们必须要给家属一个交代。”带着这样的信念,石丽组织干警再次对所有人员进行核实,勘查、模拟事故现场,最后突审嫌疑人。“我们有充分的证据证实你不是肇事者,你在说谎!”面对石丽铿锵有力的问话,几经针扎、历经心理煎熬的吴某某终于泣不成声,如实供述了案件实情,只请求检察官能对他儿子从轻处罚。真相大白,原来吴某某只是坐在副驾驶室,真正的驾驶人是其儿子,这是一起“父替子过”的“顶包案”!

  石丽明白,执法者必须严格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情寓于法,这种情,是在法律框架内的正义之情。

  03

  “热闹”的办公室

  十余年的办案经历,让石丽渐渐明白,在一个社会发展过程中,检察官,不仅要做司法公正“工匠师”,还要做自己人生素养的“雕塑者”。

  “石党组,您办了这么案子,给我们说说你的阅卷诀窍吧”,公诉科的一名干警正看着自己二十多本的卷宗发愁。石丽笑了笑说“拿到一个案子之后不要急于全案翻阅,而是要先看案卷目录,三遍四遍地看,通过目录先熟悉该案的证据种类、情况,这样你就可以对整个案件的基本事实、架构成竹在胸,分析案情就会有庖丁解牛的效率和成就”。

  “石党组,像我们这样的年轻干警怎么样才能尽快地提高办案能力?”,石丽想了想说:“很简单,就是用心。在你办理的每一个案件中根据案件所涉及的每一个法律适用问题找全所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会议纪要、法律理论、司法判例等资料,再具体的适用于该案的办理,并在不断的办案实践中掌握类似案件的法律适用,你很快就会成为办案能手”。

  “石党组,这是我写的起诉书,您能帮我看看吗?”一位年轻的检察官正拿着打印好的起诉书请教。

  像这样的场面,石丽的办公室里经常会出现。同事们笑称他的办公室里“很热闹”。

  2005年8月,西北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的石丽,带着几本刑法书、怀揣着“检察官”的梦想来到了凤凰县人民检察院。十多年来,他不断地在学习中沉淀,在办案中历练,在实践中蜕变。石丽用青春的朝气去蒸发伏案的艰辛,十年如一日坚守岗位。他将忠于法律、诚信用职、勇于担当、敢为人先作为自己的信条,用最朴素的努力,书写一个检察官的荣耀与梦想。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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